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3月16日至18日,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浙江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亿余元。
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
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许迈永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许迈永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媒体记者及许迈永的亲属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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