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运行4年多来,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由初期的22天缩短到6.5天,患方对调解工作满意率达98.5%
本报讯 (记者 秦洋 通讯员 刘翔)3月中旬的一天,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楼里,一起普通的医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患方是来自翼城县的王女士,她们一家与工作人员握手作别,“调解过程有理有据,只用了5天时间,我们就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06年,我省成立了全国首个调解范围覆盖全省的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医院、患者之外的第三方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调委作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隶属于司法部门,从制度上保证了独立的第三方地位;调解过程坚持“为患者服务,给医院减压,让政府满意”的原则,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保证了公开、公正、公平。
为确保纠纷调解的科学性、有效性,医调委引入专家评估机制,邀请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共同对案件进行“把脉”和责任裁定。
今年3月中旬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成立4年多来,医调委共接待群众来访14965人次,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315起,已调解成功2212起,调解成功率为95.6%。工作的有效性使得医疗纠纷处理呈现“四个下降90%”的局面,即:医疗纠纷案件进京上访、到各级政府上访、到卫生行政部门上访、政风行风热线投诉例数均减少90%以上。目前,医疗纠纷平均调解天数由初期的22天缩短到6.5天,实现了已结案件“无一例反悔,无一例上访,无一例诉讼”,167份随机抽查问卷结果显示:患方对调解工作满意率达到98.5%。
经过4年成功实践,我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有十几个省、市在调研我省工作后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前不久,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联组会上表示,两年内,卫生部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
(编辑:力国才)
作者:秦洋 刘翔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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