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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别做“机械师”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0日08:39
  张智全

  十余年前,我从学校走进法院,在农村法庭度过了近两千个日日夜夜。在那里,我知道了什么是农村综治维稳工作,基层法律调解应该怎么做,更经历了许多有趣而难忘的事。

  所谓“机械师”,在我们法庭是有特定含义的,就是指那种机械适用法律、只求死板办案、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审判人员。

  有一次,我们法庭受理了一起有关林地纠纷的案子。谭家的承包地与余家的稻田相邻,谭家的地边长了一棵枝繁叶茂的槐树。余家认为谭家的槐树遮挡了水稻的阳光,影响了收成,要求将槐树砍掉。可谭家认为,槐树自生自长,自己又没有指使它遮挡水稻,坚决不同意砍掉。

  刚走上审判岗位的一个年轻法官承办该案。这小伙子认为,要赔偿损失,就必须算出具体的数额。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主意打定,小伙子便叫余家交纳鉴定费用。余家没有想到打官司如此麻烦,准备偃旗息鼓,可转念一想,不打官司岂不是自己输了理?于是便东挪西借,甚至包括一角、两角的角票都用上了,终于凑足了两千多元鉴定费。

  老庭长知道这事后,非常生气:“鸡毛蒜皮的小事,你搞这么复杂?农民风里来雨里去,挣不了几个钱,你这样整,豆腐都卖成肉价了。真是机械师一个!”一顿训斥,小伙子惭愧至极。老庭长不依不饶,果断地要求小伙子马上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老庭长细致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老庭长语重心长地对小伙子说:“你要求搞鉴定本身没错,但有些事情不能纯粹从法律角度考虑,更多需要灵活处理,既化解矛盾纠纷,又要双方共赢。”

  (作者系重庆市第二中院法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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