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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评价标准混乱保护目标常常“错位”仿冒古董被列入国保名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1日07:15
  关注传统建筑遗产保护②

  本报记者韩乐悟

  采访中记者被告知,由于对文物建筑评价标准的模糊与混乱,文物部门已经登记和保护的名录中存在大量价值过低、意义偏小的案例。反过来,在没有登记或保护的建筑中,具有文物价值或科研价值的案例也大量存在。

  这种对文物建筑价值判断中有意无意的“失误”或直接间接地人为干扰,常常造成保护目标“错位”。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研究员张一兵对此充满忧虑:“这样必然浪费巨额资金和其他社会财富,同时也放任大量的有更高价值的古建筑损毁和灭失,使极为幸运地保留下来的这笔巨大的文化遗产,又非常不幸地消失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

  年代认定相当模糊

  回顾我国近60年来文物建筑价值认定的历史,张一兵如此评价:前20年科研水平较低,但专家们的工作作风比较踏实勤恳,对文物建筑价值的认定还较为认真谨慎;中间10年因频繁的政治运动,这项工作基本停滞;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点数量激增,评审专家队伍迅速膨胀,评审工作量急剧增加,对文物价值的评审认定也随之渐趋毛草,失误逐渐增多。

  在张一兵看来,文物建筑价值认定的混乱,首先表现在其年代认定的模糊。比如广东省德庆学宫大成殿,最初因认定为宋代被评为“国保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对其年代认定质疑声起,且有专家提出将其改定为元代,但都令人难以信服。因为实际上其木构梁架用材纤细,举架高挑,汉白玉柱础瘦高多层,见角见楞,在广东的柱础中近似于民国的样式,与清初以前的形制相去甚远。张一兵强调:“全国现存有近千座学宫大成殿,绝大部分都是晚清民国时期的作品,被定为国保的只能是极少数早期的原构。”

  又如广东省潮州许驸马府,原定国保时被认定为“宋代府邸”,但近年新编的六卷本《中国古代建筑史》则将其编入明代卷中。现场观察,该建筑物95%以上的构件都为近年新造,形制上仅有极少数构件与附近的明代晚期建筑类似,实在找不到一点儿与宋代有关系的构件或图案。张一兵直言:“这样一个基本上是假货的仿冒古董被列入国保名单,让人很吃惊!”

  类似现象在国内其他各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张一兵担忧地说,问题在于我们国力有限,凡是国保,国家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维护和维修,照顾了这样的建筑物,就不能去照顾那些还没有被评为国保、省保的更重要的明代以前的建筑。

  类型研究非常初级

  混乱还表现在类型不明。在张一兵看来,目前我国在文物建筑的研究中,关于类型的研究可谓非常初级和模糊。

  比如建筑的木构架形式问题。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可以找到大量描述古建筑的文章,都说自己描述的木构架是“抬梁穿斗混合式”。这其中或许有少量木构架形式的确被“言中”,但据他调查,绝大部分都是指那些看起来既不像抬梁也不像穿斗的各种极具地方特色的木构架形式。张一兵认为,即使从宏观的“类型”层面上看,我国传统木构架体系也是相当丰富多样化的,而非仅仅所谓“三种基本样式("抬梁"、"穿斗"、"井干")”所能概括的。

  现如今,一般的所谓古建筑专家都习惯于用《营造法式》和《工部工程做法》中出现过的名词术语来描述现存传统建筑的构件和做法,而在实际调查中却往往遇到无法对号入座的窘境。于是有人就会张冠李戴、乱指一气,瞎说一通,什么“明清风格”、“地方特色”、“特殊做法”、“只不过是后期改造、仿造的结果”等等,似乎什么样的纠缠混乱、什么样的逻辑矛盾,拿一个“古建筑总是要修缮的”就可以搪塞过去。

  注重实地调查的张一兵说,在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这一大背景下,传统建筑的构件和做法实际上也是极其丰富多样的,远非《营造法式》和《工部工程做法》等少数几部官方书籍所能概括得了的。总拿这两部书说事,而不去广大乡村实地调查,难免不出现上述尴尬现象。

  是否保护常受干预

  记者被告知,现实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文物部门认为文物价值较高的传统建筑,开发商或其代理人认为没有什么文物价值;文物部门认为价值较低的,房主或开发商却认为价值较高。那么,这一处传统建筑究竟保还是不保,常常取决于文物部门与建筑处置权力人之间角力的结果,而不是正常、科学的文物价值评价与认定。

  张一兵无奈地说,在文物价值的认定中,常常受到人为干预,使经济效益大于文化价值,局部或少数人的利益大于社会整体利益,少数人的眼前利益大于社会的长远利益。

  比如某些号称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举办的运动会、展览会等场馆的建设等,往往会遇到文物建筑的保留或拆迁的矛盾。糟糕的是,问题的最终解决常常是代表人类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的历史文化遗存,让位于代表地方局部短期利益的建设。

  另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即古建筑处置权力人为了家族或个人利益,事先拟定了对该建筑的价值判定,并据此去引导选定的某些专家权威的判断,其结果往往优先于科学的结论或社会共识,从而为强行拆毁一些高价值的文物建筑或勉强保留一些低价值的普通建筑扫清道路。前一种情况如浙江定海古城、西安西大街、深圳东门老街、深圳荷坳老围等的灭失;后一种情况如深圳赤湾天后庙、皇岗庄氏大宗祠等的评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张一兵并非对我国的传统建筑保护全盘否定。相反他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文物保护事业也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其中的误区和弊端,也极大地影响了保护效果。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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