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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现“退盐潮” 工商部门称商家可不接受退货

来源:南海网
2011年03月21日10:19

  海口现“退盐潮” 工商部门:商家可不接受退货

  本报海口3月20日讯(见习记者雷思琦 记者王渝 刘琨)买多了的食盐可以到超市退货吗?谣言被拆穿后,海口前不久刮起的“抢盐风”迅速转变为“退盐潮”,一些抢购了十几袋甚至上百袋食盐的消费者望盐兴叹,后悔的同时,还费尽心思想把购买多余的食盐退回。20日有媒体报道,有超市开始给抢购盐的市民退盐,一些市民来电对此表示担忧:退了的盐如继续上架出售,食品安全性超市能否承担?如果高价抢购的盐可以退,是否变相纵容了哄抬物价和盲目抢购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否适用于抢购行为?

  记者走访:家乐福大润发不轻易退货

  今天,记者走访发现,大润发、家乐福超市的退货处并不轻易接受消费者退回的食盐。上午11点左右,在大润发国贸店的退货处,一位消费者提出想退还几天前购买多余的6包二级碘盐,遭到退货处工作人员的拒绝。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质量没问题的食盐是不能退货的。

  大润发国贸店的杂货处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现在市场不合格盐产品泛滥,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这6包退还的食盐绝不会被放入货架二次销售的,只能由工作失误的员工自己消费,并明确表示暂时没接到上面任何关于退盐的通知。

  同样,家乐福国贸店的退货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如果卖出的食盐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给予退货的,但具体怎样操作还需家乐福相关负责人来确认。

  除了大润发、家乐福,记者还走访了春元购物广场等大超市,超市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食盐质量没有问题,是不会接受消费者退货的。而针对“退盐潮”,海南盐业部门也表示不回收卖出的质量和价格均没问题的食盐,如果消费者想退还高价盐则需向工商及物价部门反映处理。

  物价部门:价格违法对个人可罚10万

  记者从海口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依然接到市民投拆市场有超限价销售盐的,不过并不多。物价部门表示,消费者有高价购买盐的凭据可投诉,执法部门会对商家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抢购了高价盐的部分市民,在明白抢购无益后要求退货。海口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许多市民投诉反映有的‘走鬼’和个体经营者趁机乱涨价,把1.4-1.5元/包的食盐高价销售,但当我们进行检查时,却因无法取得违法事实证据,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尽管存在取证困难,管理部门依然会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消费者若能提供购买超过限价盐的凭据,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有价格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对单位5万元以上5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部门:没有规定商家必须接受退货

  工商部门表示,退款退货可分两种情况,如果是从不法商家处购得高价盐,可以凭购物小票追回多付价款,而如果是因为自己一时冲动买下大量食盐,商家没有违法行为的话,则需要和商家协商看能否退货退款。

  据海口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食盐“抢购潮”风波中,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并没有发生强买强卖行为,抢购者如果不是因为正当的理由(如产品质量等)退货,商家如不接受食品退货有其合理的理由。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的退货非常严格,除非是质量问题,而且消费者此次是因为听到社会的谣言而大量采购了食盐,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对自己做的行为三思而后行,不要随便听信谣言。”该负责人说,如果有超市凭小票可退盐,这样的做法很有人情味,但这种“仁慈”可能换来另外一种后果,就是抢购者下次抢购时心里更有了底,会纵容这一行为的再次发生。

  工商人员提醒:食品属于特殊商品,例如袋装食盐等有一定的保存条件,即便是消费者不打开包装,也不能确认其质量没有受到损坏。如果商家同意退货的食盐再上柜销售,将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风险,也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商家应当对这种风险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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