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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子”有外遇 将其绑在山上逼问后离开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21日21:47
  中新网宁波3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贵州男子胡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将“妻子”绑在山上后离开。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6年,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徐某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育有一女,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后因感情纠纷,徐某独自来宁波打工。

  2010年10月18日,被告人胡某从贵州老家赶到宁波来找徐某。当月21日早上,胡某在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某公司门口找到徐某,欲与其商谈分手事宜。胡某将徐某带至一个老乡的暂住房内,因为怀疑徐某有外遇,在暂住房内,胡某一直逼问徐某的外遇对象,徐某否认,胡某便打了徐某几个耳光。

  当天中午,胡某又将徐某带至荪湖水库,继续逼问没有结果后,胡某表示要和徐某和好,徐某不答应。傍晚,徐某的老乡打车来荪湖水库接两人吃饭,在返回市区的路上,两人在车上发生争执,胡某便叫司机开回荪湖水库。

  随后,胡某将徐某带至荪湖水库观音殿旁的山上,以“将徐某绑在山上被蛇咬死”吓唬徐某供出外遇对象,见徐某仍旧否认,便叫老乡买来绳子和胶布,用绳子将徐某捆绑在树上,用胶布封口,将其独自留在山上后离开。十几分钟后,徐某挣脱绳子向某部队荪湖水库执勤点的战士求救。一个小时后,胡某在返回找徐某的途中被战士抓获。

  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胡某提起公诉。2011年3月8日上午,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以捆绑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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