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3月21日电记者刘建张维在上海,不仅仅是发改委,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建筑工程等几乎所有行政机关,已经不再审批企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1日,上海市政府监察局效能室副主任金跃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企业内部的事,政府既然不能对企业的亏损负责,那么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事情政府也不再涉足。”
据介绍,上海的此项举措,最初也是为了响应国务院于2004年开展的投资体制改革。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其中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这一规定在上海的落实则更向前迈进了一步。金跃明介绍:“过去企业所准备的材料,都是要一车一车拉到政府来的。”上海针对行政相对人反映的“申请材料繁琐、重复提交”等问题,明确规定各政府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并全部逐一列明;未列明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或者作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对于重复的材料、重复的表式,应予以删减、合并或者取消。
尤其是像可行性研究报告这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以及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申请材料,上海市政府予以坚决清理取消。与之一并取消的还有项目建议书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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