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昨天,永川区法院宣布该院调解的一起“让子弹飞”的案子。这颗子弹藏于清水房的墙里,装修工蒋师傅在装修打线槽时,子弹飞出来打中他颈部。因为谁也说不清楚子弹的来源,法官调解让开发商、建筑商、物管、房主各赔2500元。
法官介绍,2009年9月29日,装修工蒋师傅正在永川区汇龙大道473号的一套清水房里干活。他按照施工图的标示,为客厅一面墙壁打线槽,在用电力切割机切割线槽过程中,突听“砰”的一声闷响,蒋师傅随即“哎哟”叫起来。工友扭头一看,只见蒋师傅用手捂着颈部,鲜血留了出来。
工友赶忙将其送往重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正在工友们纳闷手艺熟练的蒋师傅为何受伤时,医生出来说,蒋师傅是被子弹射伤的。肇事子弹原本是埋在墙体内,估计是蒋师傅用电力切割机打线槽时,引爆了原本藏在墙体里的子弹,子弹头飞出,使蒋师傅受伤。
因医药费花了8000多元,蒋师傅为此把房东和物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物管觉得非常冤枉,表示他们只负责对小区物业的管理与维护,而建筑内部结构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蒋受伤是建筑施工期间存在隐患所致,遂申请将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
开发商也说,房屋是建筑商修的,建筑商也应出庭。于是,建筑商也成了被告,加上房东,一颗子弹告出了四个被告。
这起案子难住了法官。如果要判决谁承担责任的话,必须要证明子弹的来源。可如今,谁也不能证明子弹的来源,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化解矛盾。
法官多次走访当事各方,并结合诉讼成本、企业责任、经营风险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四个被告各赔偿2500元给蒋师傅。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实习记者 张亦囝 通讯员 李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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