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李京华律师张自标酒后驾驶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75岁的老太死亡,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2日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自标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今年39岁的张自标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2010年6月29日14时10分许,张自标酒后驾驶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朝阳区唐家村路17号灯杆处,车辆前部将75岁的行人张老太撞倒致死。事后,张自标在他人告知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驾车逃逸。当日20时40分,张自标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自标因酒后驾车和肇事后逃逸而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张自标的亲属已向张老太的亲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万元。张老太的亲属已对张自标表示谅解。
法院查明,张自标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右前部与被害人身体接触,车辆底盘护板与倒地后的被害人身体接触,作为车辆驾驶员的张自标在发生事故时应有明显的感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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