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虎樊丽
实习生王小龙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5年前,小赵将家里存折上的500元取出后与14岁的张亮祖等人共同花掉,结果遭到赵母的责骂。5年后,心中埋下仇恨种子的张亮祖,为了当年的一句责骂,他持刀前往赵家报复赵母。在将赵母捅死后,张亮祖将尸体抛于洋芋窖内,并将赵家十余袋粮食以1800元出售。昨日,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以借笔为由捅死同学母亲 2010年10月11日14时许,榆中县小康营村19岁的无业男子张亮祖来到同村同学小赵的家中,以借笔记电话为由趁小赵母亲弯腰瞬间,持刀抵住赵母的脖子。赵母欲反抗求生,结果却激怒了张亮祖。慌乱之间,张亮祖持刀捅向了赵母。赵母死亡后,张亮祖找了件黑色的衣服盖住赵母的头部。看到人已经死亡,张亮祖便产生了窃取赵家财物以备自己逃跑时使用的念头。在屋内找了许久,张亮祖没发现什么值钱的财物。于是,张亮祖便打起了赵家十余袋粮食的主意。张亮祖将赵母的尸体拖至院内的洋芋窖中,并将杀人凶器扔到了后院厂房的屋顶上。在将粮食卖得1800元后,张亮祖逃匿。当天傍晚赵家邻居发现血迹报案后,在地里干活的赵家人才知道赵母遇害。
2010年10月12日晚7时许,公安机关在高速路天水路收费站入口处将准备逃亡的张亮祖抓获。
小学时被骂成人后报复 据张亮祖供述,2005年14岁的他还在上小学。当年,同学小赵偷偷将家里一张存有500元钱的存折拿出,小赵和张亮祖及另一名同学在将钱取出后,三人共同花掉了这500元。事后,小赵的母亲对张亮祖等人进行了一番责骂。自此,张亮祖的心里就对赵母埋下了仇恨的种子。2010年10月,失业回家的张亮祖,在村里遇到了赵母,二人聊天时发生拌嘴,张亮祖又一次对赵母产生怨恨心理。随后,张亮祖来到榆中县购买了一把匕首藏在离赵家不远处的乱石堆中。2010年10月11日14时许,张亮祖乘着赵家人去地里干农活的时间,对赵母行凶报复。
指控抢劫罪律师辩称应轻判 昨日,该起抢劫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亮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被告人张亮祖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指控罪名定性不够准确,不应为抢劫罪。代理律师认为,一个人的性格形成及其日后行为表现均与之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本案被告人张亮祖的犯罪动机及起因也均与之有关。张亮祖年少辍学,16岁外出打工,性格较为刚毅,自尊心强且性格敏感。14岁时被告人张亮祖正在成长发育期,只因赵母儿子小赵恶作剧偷拿自家财物,赵母便将张亮祖大骂一顿,让被告人的心灵造成严重创伤和心理阴影。
案发前数日,张亮祖与赵母又发生争执,这一下又让被告人张亮祖想起数年前被骂的往事。被告人张亮祖原本是想持刀吓唬赵母,但赵母激烈反抗,让被告人张亮祖高度紧张下不顾后果的伤害到受害人,被告人张亮祖长期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又得不到正确的疏导,这才酿下悲剧,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亮祖从轻判处。
在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死者家属提出了约15万元的民事赔偿。
作者:高虎 樊丽 (来源: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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