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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拖两年未过户 房主“变卦”买房人官司缠身

来源:法制晚报
2011年03月23日14:23

  与鲍女士和林先生一样,买房子的市民李凡也是被房子折腾得身心俱疲。

  2011年3月8日,李凡诉“于平将房屋抵押给田野”一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李凡为了将这套已经付了大部分房款、交了税费、拖延了近两年的房子能够最终变更到自己名下,打的若干起官司中的一起。但这次开庭也只是这一起官司的第一审,到最后要回房子不知还有多少路要走。

  “现在我们一家租房住,我快撑不住了!”李凡对记者说。

  买房拉锯战

  为孩子换大房子惹官司缠身

  2009年夏天,李凡的妻子怀孕了,为了迎接即将出生的小生命,李凡将位于名佳花园的一居室卖掉,改买附近名流花园的大房子。

  2009年12月12日,李凡通过中介与房主于平签订了购房合同,于平同意将名流花园的房屋出售给他,并约定2010年6月19日之前交房。

  欢欢喜喜等待搬进大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李凡一家没想到从此陷入买房官司中,一打就是四起,时至今日,于平一直未将房屋交付。

  这期间,双方分别充当原告,向北京市仲裁委、二中院和昌平法院起诉,一个要求交房,一个要求不交房,你告我、我告你,官司打得此起彼伏,但房屋何时交付却没有结论。

  ●第一起官司

  仲裁委员会裁决房主交房

  结局:李凡胜诉

  李凡、于平、中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后,买卖双方又在网上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此后李凡多次催促办理过户,并发出书面通知。

  2010年4月20日,李凡按照中介的通知准时到达过户地点,于平却没到,过户没办成。中介给于平打电话,于平没有前来办理的意思。李凡的代理人金翔律师征询得知,于平明确表示不同意过户。

  2010年5月14日,李凡向北京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裁决于平立即将这套房屋过户至他的名下,后增加仲裁请求,要求于平交付房屋。

  李凡在申请书中说,自己因家庭人口多居住面积小,故委托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卖小房购大房,并与中介和于平签订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自己为了资金问题,将原来较小的房屋出售,集中财力购买于平的房屋。

  于平则在仲裁庭表示,李凡逾期交付房款,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因此应该解除,不同意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仲裁请求。

  2010年12月10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李凡按期支付了购房定金和首付款,于平关于李凡延期未付款的答辩不予采信,裁决于平将房屋过户并交付给李凡,并承担律师费和仲裁费。

  折腾了大半年,第一起官司以李凡胜诉收场。李凡以为这下可以拿到房了,谁想到还是空欢喜。

  ●第二起官司

  突然冒出承租人自行撤诉

  结局:李凡胜诉

  仲裁书下来不久,还没到申请强制执行时,李凡突然接到昌平法院的电话,让他去领诉状,这回他成了被告。

  突然冒出一个承租人王某,自称是于平那套房屋的租户,根据法律租户有优先购买权。他向昌平法院起诉,告于平和李凡,要求法院判令他有优先购买这套房屋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出卖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王某拿出签订于2010年6月2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期到2020年6月19日,租期长达十年。

  他提出优先购买权,生效的裁定书就不能继续执行,仲裁结果相当于暂时中断了,要等这次审判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是否执行,李凡想快些住进房子的梦想又不能实现了。

  不过事情的发展并不坏,法院审案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王某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换句话说就是考验一下是否具有实际购买的诚意和能力。高达百万元的合同价款成了王某的难题,他向法院撤诉了事。

  第二起官司仍以李凡胜诉结局。

  ●第三起官司

  中级法院驳回房主申请

  结局:李凡胜诉

  王某起诉优先购买权案还没了结前,李凡又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电话,于平不服仲裁结果,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撤销裁决。二中院通知李凡来应诉。

  二中院审查后认定仲裁结果公正有效,驳回了于平的申请,并出具了书面的裁定书。

  第三起官司结果同上,李凡再次盼着房屋快点到手。

  ●第四起官司

  起诉房主抵押房屋无效

  结局:案件尚未判决

  经过三起官司,李凡认为一切问题已经解决了,准备向法院申请执行过户房屋。

  2010年12月13日,李凡去查询房屋现状,结果又让他大出意外。

  早在仲裁期间,于平就将房屋抵押给了一个叫田野的人。

  房屋在有抵押的情况下,过户根本不可能,要想过户,就必须先将抵押撤销。

  李凡彻底迷茫了,“怎么他有这么多招儿啊!”

  在律师的建议下,李凡再一次走上诉讼之路,将于平告上法庭,起诉于平将该房产抵押给田野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该抵押无效。

  3月8日的开庭上,于平称自己欠田野的钱,有借款合同为证,为了保证自己的偿还能力,才将房屋抵押。并称自己有房产证,自己就有处置权。

  目前这起案件尚未判决。

  追访房主

  房主:对方先违约

  2011年3月13日晚,记者联系上了房主于平。于平称李凡没有按期交钱,才引来后面一系列诉讼,自己的目的就是卖房,不存在恶意不交房。

  至于李凡说他是“房子涨价了才变卦”,于平矢口否认。

  记者向李凡核实延期付款一事,李凡说,对方一直咬这一点,但自己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银行直接支付尾款”情况,违约一说毫无根据,这一点,仲裁委的裁决已经说明问题。

  后来于平向二中院申请撤销仲裁,也被驳回,现在还说延期付款没道理。

  记者问起为什么不断提起诉讼,这样不是会增加成本两败俱伤吗?于平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自己想好好谈,但是对方喜欢打官司,李凡认为手里证据能够赢,所以才不停地打。

  于平还表示,承租人、房屋抵押都确有其事,不管法院怎么判,事实在那里摆着。

  说起为什么在仲裁期间又将房屋抵押,于平说由于李凡不按期付款,导致自己资金周转不开,才向别人借钱,借钱没担保也不行,就只能将房屋抵押。

  专家说法

  法院出招杜绝当事人“变卦”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王京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两年市场波动比较大,政策公布比较多,容易引起房屋买卖双方“变卦”。房价跌了,买家可能找理由放弃购房;房价涨了,卖家可能不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市高院2010年12月12日印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这种二手房买卖的审理工作。

  比如说,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王京平认为这是在现今市场情况下,法院“强制履行合同”的审判思路。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文/特稿记者知坤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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