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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问题奶粉案主犯被判刑5年并罚款50万元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3日16:08
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厂房


  
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

  新华网西安3月23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渭南问题奶粉案一审宣判,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经理张文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原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朱书明、原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同天虎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一被告人马双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2008年7月至8月,大荔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将20吨“荔华”牌乳粉抵押给马双林用以贷款。2009年9月,马双林与张文学、同天虎联系,将其中16.55吨以每吨1.5万元卖给了乐康乳业公司。张文学、同天虎在马双林没有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授意朱书明安排工人将10吨与本厂生产的“三彩”乳粉按1:2.5的比例搅拌后,装入乐康乳业公司“三彩”牌包装袋内。

  掺混过程中,工人发现部分“荔华”牌乳粉有结块、出虫现象,向张文学汇报,张文学指示将结块、出虫的乳粉重新加工后继续使用,共生产掺混乳粉32.5吨。乐康乳业公司将掺混乳粉分批次委托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均未检出三聚氰胺。乐康乳业公司将28吨掺混乳粉销往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销售金额共计43.67万元,龙信公司又将其中25吨销给福建省漳州芗城南方食品有限公司。2010年1月初,张文学从龙信公司获悉乐康公司售出的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乐康乳业公司便将剩余的6.55吨“荔华”牌乳粉退给了马双林。

  福建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乐康乳业公司销售到南方公司的乳粉抽检,发现其中两批次乳粉共5.725吨三聚氰胺超标。后经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复检,一个批次共2.95吨乳粉三聚氰胺超标。事发后,乐康乳业公司派员赴漳州,对抽检不合格的两个批次乳粉予以就地销毁,剩余的19.275吨乳粉及其产品被销毁或封存。2010年1月8日,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存放于马双林处的6.55吨21批次“荔华”乳粉进行了抽检,其中17批次三聚氰胺超标,随后全部销毁。2010年1月22日,乐康乳业公司将库存的掺混乳粉4.5吨全部销毁。

  另据了解,原检察机关指控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因所有涉案奶粉均已销毁,无法做省级以上有毒物质鉴定,所以,法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上述判决。

  今天(2月3日)上午,陕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渭南乐康乳业"毒奶粉"案件的侦办情况。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已经被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侦破,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开展清缴、召回和销毁工作。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许强介绍说,渭南乐康公司奶粉三聚氰胺超标的污染源是临渭区故市镇社会人员马双林销售给该企业的10吨奶粉。马双林于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入20吨奶粉。2009年9月和10月分两次将已经过期的奶粉10吨销售给乐康乳业。

  乐康公司从马双林处购买了10吨过期乳粉后,在未获得所购乳粉三聚氰胺检测合格报告,且未将所购奶粉送检的情况下,公司总经理张文学授意主管生产副总兼车间主任朱书明,将从马双林处所购10吨乳粉按1:2.5左右的比例,在包装车间利用振动筛与乐康公司自产的乳粉搅拌生产掺混奶粉,其中28吨销售给了广东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

  渭南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三聚氰胺超标案件发生后,陕西省政府、渭南市政府高度重视,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省质检局、省公安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大力开展清缴、召回和销毁工作。

  马双林于2008年4月至8月从陕西大荔荔华乳业公司购入20吨奶粉,除10吨卖给乐康公司外,2008年6月至8月陆续还零售了3.44吨,剩余的6.55吨,2009年1月15日已被追缴并填埋销毁。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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