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出生于1989年11月7日。 |
西安大学生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开庭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据新华社电 23日9时45分,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人后刺死伤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除了双方当事人亲友外,许多媒体现场采访,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音乐学院等400余名大学生旁听了审理。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小轿车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撞上前方同向驾驶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就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
西安市检察院认为,药家鑫因开车肇事撞人,又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按《刑法》有关条款,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药家鑫辩护律师对故意杀人无异议,但要求以自首情节和心理抑郁导致激情杀人请求法庭从轻判决。检察机关则认为药家鑫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惨案回放:
怕麻烦便杀人灭口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时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中新)
作案凶器:
数十厘米单刃切肉刀
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厘米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中新)
争论焦点:
是否有自首情节
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当庭展开激烈辩论,主要围绕“药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究竟有多重”四个方面展开辩论。其中辩论的焦点在于药家鑫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律师的辩护称,事发后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本案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成激情杀人。
被害人家属则表示,直到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专案组,再次接受讯问时,才交代了撞伤并杀害张妙的行为。而此时,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其罪行,只能构成坦白。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