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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一审开庭 当事人首次公开残忍捅人过程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3月24日07:20

  -被控故意杀人罪 辩护律师称其“激情杀人” 药家鑫对事实无异议 父母未到庭

  -受害者家人索赔53万余元 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责任

  -庭审首次证实药家鑫捅了张妙6刀 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一念之差,我对不起张妙……”昨日上午,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昨日上午9点多,可容纳500人的西安市中院大法庭里座无虚席,被告药家鑫的亲属、受害人张妙的家人以及近400名在校大学生有序落座,静待开庭。其中,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她的丈夫王辉,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另两位原告人张妙的母亲及两岁的儿子未出庭。据悉,迫于外界压力,药家鑫的父母也没有在庭审现场出现。

  庭审还吸引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60多家媒体现场采访报道,各路长枪短炮纷纷瞄准被告席严阵以待。

  上午9点45分,法官宣布正式开庭。在法警押解下,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药家鑫一步步走进法庭。

  尽管刻意低着头,但许多旁听者对那张白净略带稚气的面庞却并不陌生。正是眼前这个青年,将交通肇事变成了恶性刑事案件,继而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受害人张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3万余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药家鑫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

  当庭,各方对案发日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药家鑫辩护律师称他的行为应为“激情杀人”,请法庭酌情量刑。庭审现场,公诉方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捅刺张妙的作案刀具、带血的裤子等。庭审还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

  “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应该被认定”、“即便认定有自首情节,是否足以影响量刑”成为庭审焦点。对此,控方、民事原告方、辩护方意见并不一致,有待法庭查明。此外,药家鑫的辩护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组证据,包括药家鑫从小获得各种奖励13份,同学等联名书写的请愿书,希望证明药家鑫平日表现良好。但受害人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公诉人亦认为与案情无关。

  昨日中午12点50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辩论焦点

  自首情节是否该被认定?

  公诉人及药家鑫辩护人认为,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行为,应认定为自首情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代理人认为:在药家鑫投案之前,警方对他进行过两次询问,他都隐瞒了杀害张妙的犯罪事实。而警方后来已掌握了药家鑫的主要犯罪事实和重要证据,在此之后的23日,药家鑫才投案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不是自首,而是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做出的无奈行为,他的投案对本案的破获并无实质影响,只构成坦白,不能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认定自首是否会影响量刑?

  药家鑫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已认定药家鑫为有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依次从轻判处。公诉人认为,虽然药家鑫应认定为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到药家鑫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及社会影响,其主观恶性深,且杀人为最严重犯罪,故不足以成为从轻量刑依据。

  如果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性质最恶劣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属“激情杀人”?

  药家鑫辩护人提出,药家鑫生长于普通家庭,父母对他要求严格、抱有很大期望,使得他的心理承受能力低于常人,非常脆弱,遭遇突发事件后,冲动情绪反映于行动,应急能力差,导致“激情杀人”,属初犯偶犯,不具再犯可能。

  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药家鑫连捅张妙数刀,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是对生命的亵渎,这种对不特定人群的杀戮社会危害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触犯的是最严重的刑法,初犯不能作为从轻理由,建议合议庭依法严惩。

  法律链接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受害人家属是否接受道歉?

  药家鑫当庭多次明确提出“愿和父母尽全力赔偿”,而且,此前他的辩护律师也多次表示,在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民事赔偿。

  但受害人家属昨日当庭表示,对方的赔偿只停留在口头,事发至今只有张妙的丈夫收到过1.5万元丧葬费。此外,对方一直没有积极找受害方协商,所以十分怀疑药家鑫的悔罪和药家鑫父母的诚意,甚至认为他们曾通过媒体发出的“致歉信”,也只是为药家鑫减轻处罚而有意为之的手段。

  药家鑫为什么随身带刀?

  据药家鑫供述,他当时去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探望女友,由于是第一次夜间开车去那里,曾听人说该地治安状况不好,所以,10月20日案发当日上午,他在东郊一超市内购买了切肉刀一把,便装在随身携带的包中用来防身。

  原告方代理人认为,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随身携带身长二三十厘米的刀具,其动机本身就具有主观恶意,令人生疑。

  庭审现场

  受害者家属哭诉

  就是把她撞成重伤你跑了,我娃还有妈在……

  21岁大学生因故意杀人罪坐上被告席,26岁的年轻母亲无辜被害,2岁幼子永远失去母爱,令数百名旁听群众唏嘘不已。受害人的家属悲愤交加,当庭哭诉:“孩子问妈妈干什么去了,我们只好说妈妈去挣奶粉钱去了。他永远没有母爱了……”

  开庭前,受害人张妙的20多名亲友也来到了法院,依次在旁听席就坐。张妙的姑姑就在其中,她刚到庭,就抑制不住悲愤的心情,泪水不断在眼圈里打转。一想起侄女,她就难过得说不出话来,低着头,含着泪,听完了整场庭审。

  公诉人在台上宣读起诉书,当事人各方质证,一次次提及张妙受害时的惨状,父亲张平选低头沉思,不知是否在回想女儿生前的点点滴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之一、张妙丈夫王辉的表哥张显情绪激动,他在答辩时对现场所有人说:“我们王辉说过,就是撞得很重,就是瘫一辈子,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我娃有个妈,我有个妻子,我们是一家人……你怎么说我们难缠呢?农民就难缠吗?就是把她撞成重伤你跑了,我们还有人在,我娃还有妈在,母爱是无价的……”

  听到这话,一直沉默的王辉再也忍不住了,趴在原告席桌子上埋头痛哭。“呜呜”的哭声透着丧妻之痛,通过话筒传了出来,令现场不少旁听群众为之动容。

  药家鑫当庭下跪

  “我对不起张妙和她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

  坐在被告席上的药家鑫同样十分痛苦,他低头盯着地面,双手耷拉在膝盖上。“我对不起张妙,对不起她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接受讯问时,这名21岁的大学男生连用三个“对不起”,急切地表达悔恨。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药家鑫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最后,药家鑫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

  公诉人声音

  药家鑫的行为让大学生群体蒙羞

  昨日,看着药家鑫站在法庭上,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接受法律审判,本案的公诉人、两名检察官的心中异常沉重。

  公诉意见中,两位公诉人这样写道:在药家鑫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中,交通事故带来的必定是无穷无尽的麻烦,而结束他人生命是解决麻烦的唯一方法。扭曲的价值判断和对生命敬畏的缺失,让他举起了尖刀。一时间,大学生的德育问题争议不断。药家鑫的犯罪行为不仅让大学生群体蒙羞,令校园周边的安全堪忧,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极端蔑视,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公然挑战。本案原本可以止步于刑法之外,可以止步于张妙倒地呻吟之时,甚至可以止步于撞人后药家鑫惊慌地逃逸之后……但因为缺乏对生命的尊重,丧失对法律的敬畏,让一起轻微交通事故瞬间演变成血腥暴力的悲剧。

  案件细节

  药家鑫首次公开陈述行凶过程

  当庭,药家鑫首次对案发时的细节一一做出公开陈述。他说,当日他开车行至事发地时,正在给车里的音响换碟,不清楚车是否在走直线,突然听见“嗵”地一声,感觉出事了便下车察看。结果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一念之差”下,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村里人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

  张妙一共被捅6刀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法医鉴定首次证实,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受害人颌面部、腰背部、臀部有大面积条状擦挫伤,右肩锁关节脱位,左股骨闭合性骨折,这些伤为交通事故所致。此外,其身体还有8处伤口。其中6处为锐器戳刺形成,主要分布在左胸前、左上腹、右腋下、胸背部等处;另有两处为锐器割划形成,为抵抗伤,系受害人在抵抗时形成的。

  张父曾给药家打电话被挂断

  张妙父亲表示,自己曾给药家鑫父母打通电话,但在表明身份后,对方随即挂断电话。

  据原告代理律师庭后透露,在案发后的第128天,双方父母惟一一次见面后,当晚11点多,张妙父亲担心对方的安全,还曾给药家鑫父亲打去电话,询问他们是否安全到家。

  自述曾因成绩差被父亲关地下室

  法庭上,药家鑫自述了一段童年往事。按他的说法,父母从小对他的要求就极为严厉。别人的童年充满欢笑,而他自己的童年时光除了学习,就是练琴。“小时候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弹琴,弹完琴才能写家庭作业。”药家鑫向法庭陈述,上初中时,他的成绩下降,爸爸曾把他关进地下室以示惩罚。“那时候,感觉生活看不到希望,内心压力很大,我常常想自杀。”

  等到上了大学,他才逐渐理解了父母的苦心。他常利用课余时间给孩子代课教琴,忙碌的时候每晚11点才能回家,即使周末、寒暑假也不休息。

  药家鑫犯罪有必然性因素影响

  在去年10月20日晚本案发生之前,药家鑫和千千万万的大学生一样,只是一名普通的学生。是什么让他从大学生迅速转变为震惊全国的杀人凶犯?在这起杀人案的背后,值得社会反思的问题还有很多。

  “在他身上只看到自私狭隘”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屡屡提及,在药家鑫21年的成长道路上,一直是一个安分的好孩子,曾获得学校的各种奖励13项。

  “我想一个乐者不仅应该诠释优美的旋律和曲调,更应当演绎高尚的素养和善良的灵魂,但在药家鑫身上,我们只看到极端的自私和狭隘。”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也提到,本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善良公众无法相信一名在校的艺术院校大学生,一名用双手演绎美好音乐者身上折射出价值判断和道德的缺失。药家鑫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不容置疑的,但从他的过往人生中,不难看出他极端的犯罪行为有其必然性格因素的影响。药家鑫自幼学习音乐,在外人眼中,他内向沉默。他崇尚影片《泰坦尼克》中为生命的牺牲,却又在现实中自私地评判善与恶,甚至随意剥夺他人生命,其内心有着矛盾性和双重性。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隐形性格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指出,一个平时表现优秀、得奖学金、不与人争吵的孩子,遇到事情竟以如此极端的方式处理,这暴露了药家鑫的隐形自私性格,它使人缺乏责任感,不替他人考虑;浮躁、冲动,遇紧急情况容易偏执处理;自控能力差;没有成熟的思考,一时的恐惧使他不能正确思考,“这种隐形性格可能平时不会显露,但一遇特殊情况,就可能酿成极端严重的后果”。

  悲剧反思

  “药家鑫式悲哀”亟待警惕

  药家鑫案无论对于受害者及其亲属,抑或药家鑫的家属和亲朋好友,无疑都是一种悲哀。

  剖析案件发生的前前后后,有很多看似“不经意”的小细节,一些日常生活中单独发生根本构不成严重后果的小细节,“巧合”地集结在一起:小时候压力大曾想自杀、性格内向、随身携带刀具┅┅后果真的很严重。一个人的个性、人生观、世界观等的形成,不能简单地归置于父母或学校教育,它是在从小的生活环境、教育实际、自我约束等综合因素的长期影响下形成,一个环节的错位或许不足以引起严重后果,但当许多因素错综地交织在一个个体身上,悲剧的发生便成为迟早的必然。有太多遗憾萦绕在药家鑫案之中,这种悲哀亟待社会各界警惕。我们的身边,无论是自己的孩子、亲邻,或许都在无形中被我们的言行影响着、牵引着。为了不再有“药家鑫式悲哀”的发生,让我们从生活的细节做起,矫正自己,积极地善待、影响他人。 周清(除署名外文/记者高雅 薛雯

  图/记者翟小雪)

  作者:高雅 薛雯

  图 翟小雪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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