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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招标踩了权力伦理的红线

来源:宁波网-东南商报
2011年03月24日14:35

  命案招标踩了权力伦理的红线

  苏州市公安局在网站上公示了一则招标方案,其中对2000年以来20起明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的命案积案予以公布,并面向全国公安同行广发“英雄帖”,以期早日破案。方案称,对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破获命案积案的,将向投标民警每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

  (3月23日《现代快报》)

  从古代的“揭榜破案”到如今的“命案招标”,称谓不同,内理却是一致的——都将案件明码标价,通过市场竞争法则去寻求体制外的资源,让积案、要案得以清理。一方面广发“英雄帖”,另一方面提高奖励额度,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犯罪嫌疑人身份已公布,就算亡命天涯,也逃不过各路名捕布下的天罗地网。

  一方出得起钱,另一方破得了案,受害者的冤屈也得以昭雪,民众当然拍手称快。中标者命案必破,从效率层面来讲,这也是公安部门的最优选择。貌似皆大欢喜,但仔细考量政策本身,却有不测之忧,公众的视线往往被公安局的高姿态、破案的高效率所遮蔽,忽略了其中权力伦理的缺失。

  命案调查属于刑事侦查的范畴,说到底属于一种公权力,公安机关对此责无旁贷。要提高破案效率,公安机关大可尝试其他方法,而将商业伦理引入命案侦查,使得公权力行为变成中标者的个人行动,正义之举和公益之心被私利取代,这显然背离了权力伦理的基本规范。如果中标者为了高额赏金侵犯公民的人生自由乃至生命安全,这又如何处理?

  积案日渐增多,反映的是公安部门乃至警察的失职,公安部门应该总结教训,对失职者予以问责,并设法提升警察的业务能力及工作效率。从这个角度来讲,“命案招标”的思路有些南辕北辙,不反省自身,反而拿出纳税人的钱“悬赏破案”,能力强的警察破案动力有了,但公安部门自身的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命案招标”只是一剂强心剂,发挥不了长久功效,一旦无钱可赏,积案这种老问题又会浮现。

  公安部门没有经济职能,高额的赏金只能来自财政,按理说公家的钱应该公家用,奖励中标民警,并按案件和人头发放,虽然谈不上“以权谋私”,却找不到权力机关的明文规定,而是游离在一个灰色地带,这也是“命案招标”面临的一个难题。“非常时期总得有个非常措施”其实只是个托词,提高破案效率,大可尝试其他方法,踩踏权力伦理的红线,终究不是治本之策。熊伟强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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