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3月21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5年间,中央和省两级共投入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04.98亿元,其中2010年投入达到34.17亿元。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制度不断深化,农村五保供养实现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救助资金逐年增长,救助范围不断拓展,救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仅2010年就多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此外,省级财政还投入1.68亿元资金,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部分市、县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敬老院60多所,全年新增敬老院床位10320张,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提高了7个百分点。
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91.5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164元,比“十五”末提高了96元;农村低保对象132.1万人,人均月补助水平75元,比“十五”末提高了6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6.9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2569元和1769元。此外,全省民政系统累计对376.1万名困难群众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医疗救助。
(编辑:张星秀)
作者:杨文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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