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独具特色的乡村法制文化现象广东始兴用文艺形式演绎情理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5日07:35
  本报记者邓新建本报通讯员李晓曾辉何贵雄

  “这里治安状况一直很好,每年刑事发案率一直处于低位。近年来,全县没有出现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广东省始兴县县委副书记杨思远自豪地告诉记者。

  “我们进城赶集,半道上渴了,见哪家没关门,随便进去自己倒碗水喝了继续赶路。”村民饶老汉这样形容这里的民风。

  “这是该县十多年来形成的民间业余文化团体在乡村一线普法宣传取得的成果。”始兴县司法局局长杨少波对在粤北山区采访的记者说。

  在始兴的城镇、乡村经常可以看到群众自发组织开展的法制文艺演出活动。这些文艺团体植根于民间,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演出,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也逐渐形成了该县颇具地方特色的法制文化现象。

  记者采访时,正赶上该县普法办组织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14个部门集中在县城九龄广场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活动,邀请了县里几个乡镇的乡村民乐队、文艺队到现场表演法制文艺节目,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观看。

  县委书记许红告诉记者,民间业余文艺团体的法制文艺活动因其针对性强、教育面广、影响大而赢得赞誉。为使这些民间文艺团体的法制文艺活动能够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县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他们演出活动的指导,对他们演出的节目加以把关。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促进法制文艺工作的深入开展,始兴县进一步加强了县直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强配合,部门联动,从而联手搭建法制文艺宣传大舞台。

  杨思远告诉记者,目前,始兴县在组织民间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艺活动上形成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在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法制文艺巡回演出活动时,相关部门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协同工作。如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每场演出活动的治安秩序,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节目内容的把关,文化广播新闻部门负责演出节目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普法专项经费的落实,各乡镇负责组织群众观看,落实场地等。

  >>下转第二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