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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不超3000 “十二五”末或按家庭征税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1年03月26日00:10
  一万收入六千税。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个税缴纳实例,让个税征收再次成为热点。一位熟悉个税调整讨论过程的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确认,决策层已初步确定个税起征点为3000元。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一位副院长在近期一个内部会上也表示,本次个税调整标准是不超过3000元。

  而此前“两会”有代表提出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元基本不现实。有专家表示,这是为“十二五”预留更多的提升空间。

  据了解,上述个税调整方案先需要报给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受委托的人大财经委会进行讨论审议。由于上述方案一般需要2-3审才可以通过,每次审议需要间隔2个月,因此最快也需要4个月时间才能通过。

  与此同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讨论也在继续。3月24日,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表示,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只是第一步,未来最终方向是建立综合征收的个税体制,也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未列入国务院上报给人大讨论的内容,主要原因是条件并不具备。一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即使最快也要到“十二五”后期了。

  个税调整“小步快走”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个税免征额(起征点)需要一步步调整,“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这一次的幅度已经不小了。”3月25日他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最初由发改委提交的“十二五”规划草案提出,整个“十二五”先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然后进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改革。但此方案被否决。财政与税务部门认为,把个税调到3000点,调高的幅度太大,这会影响到个税的增长。

  另一些专家认为,如果直接写3000元作为“十二五”个税起征点目标,则没有预留继续上调的空间。因此最后公布的“十二五”规划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起征点。

  而针对这次个税可能从2000元一步提高到3000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感觉非常有必要。

  “穷人交的税率比富人还要高,不是他交税有多高,而是税率高,收入差距就会扩大。这两年有好转,但税收对调节收入差距作用非常小。”他在3月25日清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十二五”规划研讨会上说。

  李实在1月20日国务院征求“十二五”规划意见的座谈会上,建议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缩小收入差距。“至少五年、十年里我们的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因为现在看不出来任何有关因素控制扩大的趋势。”他说。

  中国自1980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当时个税免征额为800元。2008年调整到2000元。本次即使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000元,未来仍有大幅上调的必要。

  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认为,目前财政部门人士都说财政收入增速低,实际上财政收入增加慢一点,让居民收入快一点,比起不必要的财政支出,比如行政开支增加,有意义得多。因为那么多的财富,与其被吃喝浪费,“这样还不如藏富于民,让老百姓自己来支配”。

  家庭征收条件不具备

  起征点之外,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是讨论热点。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益处明显。李实认为,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应该考虑人均的收入多少来征收,这样人均收入低的可以少收税。

  比如1个人收入4000元,与3口之家总收入4000元,则完全不一样。因为人均收入少了很多,这样免征额度大了很多。

  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短期内有很大难度。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告诉记者,主要原因是目前没有家庭信息档案资料。“目前仅仅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税收,但如果高收入者不申报,税务部门并不能怎么样。同样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需要信息化的便利条件。”他说。

  目前发达国家按家庭征收个税,需要测算个人的各种收入支出、家庭赡养、子女教育等各种开支,最后拿出一个家庭应该征税的额度,多退少补。“国内短期还难以达到上述条件,各种标准还需要深入研究。”

  “十二五前期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难度太大,最快也是在后半期。事实上目前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也不容易。”张培森说。

  目前包括北京等不少省市已经开发出相关软件,个人全年收入可以在一个税收账号中查出。比如北京一个大学教授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劳务、讲课等费用,可以在地税部门查出来。但这仅仅是个人的收入信息,并未全国联网,也并没有家庭信息。

  杨志勇告诉记者,家庭为单位征个税之前,要先搞综合和分类的个税制度改革。但这也存在很大难度。

  他进一步解释,目前的个税是按照分类收入由单位代缴的。其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等。但工资的个税缴纳,与劳务所得、稿费缴纳的标准和税率不一样。

  比如稿费是800元以上缴纳14%的个税,4000元以上的,按照80%的额度缴纳税收。但是工资的个税缴纳,是要剔除公积金等社保后再按照个税税率测算。税率也差别很大。

  所以如何将不同的分类收入,统一到数个收入种类来缴税,存在难度。如果最后年底按照一个总收入来缴税,对平时缴纳的税收多退少补,也存在问题。“因为在广州讲课的劳务费被代扣税,人回到北京后,如果要退税,广州地税是不可能把这部分税退给北京的。个税综合与分类的改革,也关系到整个税制改革顶层设计。”杨志勇说。

  个税调整依据

  而目前被人忽略的一个更基本问题是,个税调整的标准何在?

  1980年中国实施个税缴纳时,城镇居民的职工平均年工资是615元,月入50多元。其时个人所得税标准在800元,为居民月收入的16倍。

  到了2008年,城镇居民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月工资2400多元,如果按照1980年个税起征点在居民月收入16倍计算,则似乎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达到38400元。但此时个税起征点仅仅为2000元。

  38400元个税起征点可能太高了。为此,今年很多两会代表把这个标准打折,即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甚至低一点只有5000元。但到底按照什么标准制定个税起征点,目前并无一个统一的说法。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期间指出,“适当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需要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综合统筹考虑来确定。”

  但杨志勇认为,实际上目前所谓的高收入者,税负也需要下调。英国去年对月收入达到6千-7千英镑的高收入者,把税率从45%提高到50%,免征的额度增加。但中国难以行得通。

  近期一份网上热炒的个税缴纳的例子是,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元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记者咨询财务部门,1万元的税前收入,在缴纳社保和税后只有6000多元,这是事实。杨志勇认为,这的确说明个税的起征点需要尽快上调。个税是直接从个人征收的,为直接税,消费税等尽管税率更高,为间接税,但居民不消费商品可以逃避间接税税收。“但是个税是直接税,税率高则逃避不了。”杨志勇说。

  从1980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50倍,但个税起征点增幅不到3倍。城镇居民收入中剔除物价因素,去除个税、社保,以及各种开支,居民到底还有多少可支配收入,个税起征点到底应该达到多少,税率应该如何确定,这值得研究。

  目前所谓的高收入者,其实处境尴尬。比如1万元的月收入,在全国可以是高收入者。但“在北京,月税前收入1万元,如果没有住房,去掉税收和社保后的收入,的确只能算是刚刚满足基本的生活。算不上高收入阶层。”一位统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

  目前,国家统计部门已认识到上述问题的重要性,准备开始对城乡居民收入进行更全面深入的调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专门成立了住房住户办公室,将此前城市司和农村司从事住户有关收入、消费支出等部门,统一成一个部门。“这个部门还没有获得中编办获准,只是内部先试,但也说明了统计局重视居民住户的调查。”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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