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讯 记者郄建荣18亿亩耕地是条“红线”不能碰!建设项目单位又是如何遵守的呢?审计署今日发布的有关公告揭露,10省市扩大内需项目中,包括13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在内的18个项目单位竟然违规占用土地8256.8亩,其中耕地2753.89亩。
2010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南京、大连、宁波、青岛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署今日发布《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6月,10省(市)共安排中央投资项目36799个,计划投资总额3147.92亿元。那么这些中央投资项目是不是模范地执行了相关法律呢?审计结果证实,并不是这样。
公告称,10个省(市)共94个投资项目及项目执行单位存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够严格、资金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其中承担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66个,地方投资项目5个,社会投资项目23个。
审计署表示,其中,有18个项目建设或执行单位用已完工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申请、使用虚假资料申报或多头申报等违规方式,获得中央投资1.39亿元。
宁波市8个社会投资船舶建造项目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并陆续投产;大连甘井子热电厂工程未获得用地审批即开工建设,占用农用地178.5亩。像这样违反环评法和土地管理法的问题在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中居然有46个之多。
审计署称,46个项目中,9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和21个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未取得环境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越权审批或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等问题;13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3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2个社会投资项目违规占用土地8256.8亩,其中耕地2753.89亩。
此外,35个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1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4个中央投资项目执行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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