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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抓住小偷后拘禁四小时 构成犯罪获刑四个月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11年03月26日09:32
  本报讯(付建国 记者 张冰) 大庆市让胡路区的居民何某在抓捕小偷后,不仅对其进行殴打,让其写下欠条,还非法拘禁小偷4个多小时。1月18日,男子何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2010年9月25日晚,大庆的李某下班回家时路过马鞍山平房何某家,他见何某家里没有开灯,以为家中无人,便产生了盗窃的想法。随后他悄悄地潜入何某家,结果被正在屋里睡觉的何某爱人发现,听到外面有动静后何某和爱人下了床,当场将李某抓住。随后何某纠集了4个人对李某一顿殴打。事后,何某说自家前一阵被盗18000元,怀疑是李某干的,所以要求李某赔偿,逼迫李某写欠条,李某不同意,何某便限制李某人身自由4个小时。

  第二天,李某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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