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马某家心爱的加菲猫跑到楼道里,为避免其他业主受扰,物业人员准备将猫抱到物业办公室暂时看管。可就在回办公室的路上,加菲猫跑了,此后一直没有找到。
马某将万科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把猫找回并赔偿一万元。对此,物业公司认为,在接到园区其他业主电话告知楼道内有猫出现妨害其安全后,物业人员将猫抱走属于履行职责。
法院认为,由于动物本身的特性,猫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怀中逃走,工作人员对猫的逃走无法预见且主观上也无故意,因此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加菲猫由于马某看管不善而从其家中跑到楼道内并致丢失,应由马某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周贤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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