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的一天,扬州市民王明(化名)向警方报案称有人敲诈他29万元,而当民警进一步询问相关情况时,对方却三缄其口。经查,王明有同性恋倾向,而他的这个“喜好”加上富裕的家境,很快被一伙不法之徒“锁定”。24日,经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审理,敲诈王明的两被告秦某、宁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秦某今年30岁出头,南通人,2006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在苏州被判刑3年。出狱后来到了扬州。秦某觉得敲诈“同志”,对方碍于脸面一般不会报案。秦某找来男子宁某,由宁某负责出面“色诱”那些有特殊恋爱观的男性,每月工资2000元。2010年11月中旬的一天,宁某在同性交友网站上认识了男性网友赵民(化名),不久两人在宾馆发生了“出格”的事儿,宁某用秦某交给他的针孔摄像头把过程拍了下来。后来秦某将录像制成了光盘,准备敲诈。但经过了解,赵民的经济状况很糟糕,秦某决定放弃,重新寻找“猎物”。
不久,宁某和白领王明搭上了线,经过初步了解,王明经济条件优裕。去年11月30日,宁某和王明见了面,最终两人在一栋废弃的大楼里突破了“底线”,而王明并不知道发生的这一切都被宁某用针孔摄像头拍了下来。秦某根据宁某掌握的王明车牌号等信息,很快知道了王明所在的公司,还打听到王明的妻子也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单位上班。秦某把偷拍到的东西刻录成了光盘,交给了王明:“你和你妻子的个人信息、单位信息我都打听好了,要想让我保密,你就拿出29万,不然我就让你妻子和你单位的同事都知道这件事。”王明一看对方确实掌握着“证据”,和他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他提出只能给秦某2万元。秦某大为恼火,去年12月7日,秦某再一次给王明发来威胁短信,限定交29万元“封口费”的最后期限是12月9日傍晚6点。王明经过思想斗争后,最终选择了报警。24日,扬州市广陵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庭审中,秦某和宁某均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宁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秦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从犯宁某4年6个月。
通讯员 封辉 本报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