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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稳定因素隐藏在利益纠葛中基层司法局长谈固定接访收获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8日07:21
  主讲人:湖南绥宁司法局局长向绍炎

  每年的清明节,农村的宗族矛盾纠纷往往处于高发期,墓地纠纷易发。湖南省绥宁县司法局要求对全县农村清明坟山纠纷调防工作要做到提早部署、提早通告、提早发动、提早排查,未雨绸缪,把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

  为切实掌握各乡镇清明期间墓地纠纷的现状、动态,绥宁县司法局基层股用3天时间对全县各乡镇进行了走访排查,重点是绥宁县的东山乡、鹅公乡等少数民族集中聚居乡镇。通过排查,发现了3起墓地纠纷苗头:一是鹅公乡金坑村杨姓与老塘村周姓的祖坟山争执;二是东山乡俊头村杨姓与牛背岭村杨姓祖坟权属纠纷;三是乐安乡杨柳村原联丰中心小学与湘、贵、黔陆姓家族的祖坟山纠纷。司法局基层股对排查出的墓地纠纷苗头,都一一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分析,与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一道研究了调解预案,确定了调解责任人,确保清明期间无重大墓地纠纷发生。

  由于防调及时,措施得力,到目前为止,绥宁县没有发生一起因墓地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各乡镇扫墓,祭奠活动有序进行。

  近年来,我国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随着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日益凸显,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些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因素往往就隐藏在巷陌市井间的利益纠葛中,那些引发涉诉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原因往往就在于公民权利缺乏及时、有效、公正的救济。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排查调处工作的公民权利救济功能,调解处理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无疑有助于建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干部下访,老百姓才不会上访。从2009年6月开始,湖南省绥宁县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推行“司法局长法律咨询宣传接待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基层的矛盾纠纷,绥宁县司法局决定将局长接待日制度化,即每月逢5日、15日、25日3天,由司法局局长带领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法律工作者6人以上在县城广场法制宣传点进行定点法制宣传,做到节假日不休,风雨无阻。针对绥宁县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农村普法底子薄的现状,县司法局将接待日活动以农村法制宣传流动服务队的方式延伸到农村。

  在接待日活动中,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现场接待群众信访问题,梳理社会矛盾,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当场研究解决;属于职权外不能当场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向有关部门合理反映;依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讲清道理,从而及时发现化解了一些不稳定因素。

  2010年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绥宁县司法局特意将6月25日的第40次司法局长接待日活动推迟了一天。当天,县司法局联合县禁毒办、县禁毒协会、县疾控中心、团县委等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在县城中心街绿洲广场中心入口处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司法局部分干部职工参加了活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6人次,受理人民调解案件3起,梳理矛盾纠纷51起。

  据初步统计,自从施行“司法局长法律咨询宣传接待日”制度以来,绥宁县司法局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近千起。其中,通过接待日及时化解了隐藏在巷陌市井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本报记者赵文明阮占江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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