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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出台“五个严禁”实施细则 瞒案压案将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8日07:37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实施办法》,并修订了《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办法》。

  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好学习领会,切实发挥办法的实际作用,同时探索建立警务督察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自治区高院派驻纪检组组长火亮指出,要加强协调,整合办案力量,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举报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的行为。本级法院自己查办的,不在廉政考核中扣分,不影响评先,以倡导和形成正确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导向。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法院,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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