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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谈拆分百度:行政与法律力量要硬起来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28日11:17
  精彩观点:

  (1)百度所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已经占到市场80%以上份额,超出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市场控制限度。

  (2)百度贴吧仅仅是事前警告,而没有必要的安检措施,必然会造成对无辜人群的伤害。

  (3)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如果你提供的服务对别人构成了侵权,就要负连带责任。当你看到一个人拿着一把刀向一个无辜人冲过去时,你不能说还没有伤害到人,就袖手旁观,难道必须等他扎了别人一刀后才去制裁?然后再等他扎完第二刀后又再制裁他一下?

  (4)百度作为一个互联网服务商,它并没有直接去伤害他人,但如果它为他人提供“杀人武器”或者“凶器”,而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话,就要负连带责任。

  (5)对百度这个几乎独家垄断搜索引擎市场的企业,我所说的拆分,并不是说要把它的市场分割掉,而是要把相关的业务和搜索引擎的功能分开。

  (6)西方国家对垄断企业的管制,包括定价、营销策略,产品策略等,都是要有很严密、很系统的反垄断法加以制约,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可借鉴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

  (7)当务之急,并不是要等到法律完善以后我们才解决百度问题,按照现行法律,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完全可以有效规范现在的互联网,从而让搜索引擎市场健康发展。

  人民网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陈健)从2010年年底开始,有关百度涉嫌市场垄断的报道不断出现,有观点认为,百度涉嫌借助自身强势的市场地位,为自己牟利。就在今年两会期间,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家蔡继明提出了“拆分百度”的建议。近期,人民网就中国互联网垄断问题对蔡继明进行了视频专访。他认为,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当务之争是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之内对企业垄断行为要有所规范。

  “拆分百度”建议出台原因:百度不恰当地利用了市场垄断支配地位

  主持人:您在近期提出了拆分百度的建议,具体内容是什么?

  蔡继明:

  百度作为国内目前最大的搜索引擎提供商,已经占有了市场大概83%的份额,应该说,已经形成了垄断。它在运营当中,不恰当地利用市场垄断支配地位,损害了很多消费者以及相关竞争领域厂商的利益。当然,在百度提供的各种服务中,还包含了对一些无辜公众的伤害行为。出于这样的考虑,我提出这样的建议。

  主持人:您觉得拆分百度是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蔡继明:

  拆分百度仅仅是当中的一个建议,并不是唯一的。我所建议的“拆分”,只是要把百度的搜索引擎功能和它提供的一些网络服务产品分开。但是,即使分开以后,它仍然是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中最大的运营商,我们仍然面临着对它的市场垄断地位如何加以有效限制和制约的问题。

  主持人:互联网公司的垄断与其他企业的垄断相比,对社会的影响有什么不同?

  蔡继明:

  互联网产业和其他的产业有着很大的差别。它覆盖面很广,信息传播速度很快,其它垄断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不如一个垄断性网络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大,特别是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更是如此。人们上网,首先要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网址,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人们进入互联网世界的门户与渠道,影响相当大。

  主持人:您是经济学家,请教一下,判断一个企业在市场上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主要有哪些标准呢?

  蔡继明:

  如果你为维持自己的垄断地位,采取限制性定价或者是掠夺性定价措施,把价格降低到成本之下,通过暂时蒙受一点损失的手段,把其他的竞争对手击跨之后,又恢复垄断价格,这在经济学上是能被认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少数厂商控制了一个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之后,他们可能会联手操纵市场价格。这样,会使得消费者以及这些厂商的竞争对手在强大的垄断势力面前,居于很不利的被动或者弱势的地位。

  所以,当市场上出现不正当竞争,或者说垄断行为时,相关法律一定要对其进行规范。

  主持人:您觉得,百度哪些竞争行为有可能会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底线?

  蔡继明:

  首先,它是一个互联网公司,在我国,有很多关于互联网的管理条例,特别是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百度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知道它所提供的服务里有侵权行为,或有损害他人名誉、暴露他人隐私时,必须采取措施。如果它没有做到有效地消除负面影响或者有效地警告时,就要负连带责任。

  这些有损他人权益、名誉和暴露他人隐私的恶意信息,在网上漫无边际的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百度作为一个互联网服务商,它并没有直接去伤害他人,但如果它为他人提供“杀人武器”或者“凶器”,而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话,就要负连带责任。

  在这个方面,百度做得非常糟糕,我个人就有一段经历:由于假日制度改革的方案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部分认可,从2008年起,新的假日制度开始执行,有一些人不满意,在百度贴吧上建立了“蔡继明吧”,在这里面,充斥了对我进行人身侮辱、攻击、谩骂的信息,甚至还有语言上的威胁。

  百度说它事前警告了,但它所说的事前警告是什么?无非是在你登陆贴吧时,你需要遵守一个协议,就是你不得侮辱他人,你同意就能进入,你不同意就不能进入。但是这是协议是没有效力的,因为不是实名制,任何人同意了照样可以谩骂,并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所以,这个事前警告是无效的。

  比如,飞机场是严格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登机的,但是,仍然有人不经意或者故意随身携带危险品。所以,一定要有安检,无论是你是故意,还是无意随身携带了小刀,都要通过安检排除。百度仅仅是事前警告,而没有必要的安检措施,必然会造成对无辜人群的伤害。

  百度事后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如果你要投诉,就要指出哪些是危害我的一些帖子,如果你不投诉,这些谩骂、侮辱的语言就会在互联网上漫无边际地传播。

  而且,在你投诉他时,他就人为设置了很多投诉的障碍。当你好不容易找到他时,他又说你这个情况不符合他们的什么规定,然后对你置之不理。但你要求他删帖时,你会发现,会冒出所谓的删帖公司,要求你出几千块钱删帖子。实际上,这是对你的敲诈。

  因此,有人怀疑,是不是百度故意雇一些人在上面谩骂、侮辱,散布不良信息,当你要求他删帖时,就向你收费。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如果你提供的服务对别人构成了侵权,就要负连带责任。当你看到一个人拿着一把刀向一个无辜人冲过去时,你不能说还没有伤害到人,就袖手旁观,难道必须等他扎了别人一刀后才去制裁?然后再等他扎完第二刀后又再制裁他一下?

  主持人:百度作为大的互联网公司,首先应该有一个自我监管的机制?

  蔡继明:

  对。我在起诉他们时,他们提出了一个说法:互联网有它的特点,就是海量信息,面对海量信息,他们的人手就不够,比如说百度贴吧,几十个人管理了几百万个贴吧,因此,不可能实时检测到它里面是否有什么不良信息。这个理由是完全不成立的。你的百度贴吧不是一个公益性的平台,还是以盈利为目的,既然这样,你为什么不能增加人力?如果增加相应的人力,就能使得贴吧变得更加干净,那些侮辱人的吧也能被关闭掉。如果由此增加你的成本,或者说,你的利润减少了,你要看看,是不是还有利可图,如果成本增加到一定的程度,以至于你出现了亏损,就说明你这项业务没有存在的必要。如今,你不能以损害他人作为代价降低你的成本,然后获取暴利。这样的经营模式,在法律上是绝对不应该允许的。

  主持人:有些竞争行为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

  蔡继明:

  百度所涉及到的涉嫌违法行为,其实还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问题。

  我们有一个《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网络广告服务提供商,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当知道里面有虚假成份,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时,你就应该停止传播。

  百度所谓的竞价排名广告服务,里面充斥着大量虚假信息。我看到媒体报道过一个案例是这样说的,如果你要搜索“癌症”,第一个出现是中国抗癌网,如果你搜索“肿瘤”,出现的还中国抗癌网。在这个网站首页上,存在各种有头衔、有“光环”的治癌专家,结果媒体调查发现,无论是肿瘤医院还是研究机构,根本就没有这个人,里面提供的信息完全是虚假的。

  百度好像还提供类似删除负面影响帖子的服务。三鹿奶粉的案例大家都知道,它会造成肾结石,据媒体报道称,三鹿公司当时被怀疑与百度达成了协议,希望投入几百万广告费把负面帖子给屏蔽掉,如果真是这样,就等于是蒙蔽了群众。如果大量的虚假信息通过所谓的竞价排名服务而被推上前台,将会极大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百度竞争排名体系,还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你交钱多就排名靠前,交钱少排在后面,甚至你不参与竞价排名,你的网站都有可能被屏蔽掉。媒体上报道过这个的案例。如果真是这样,就会遏制甚至破坏了我们的竞争环境,以导致没有参与竞价排名的中小企业网站很难被公众搜索。

  法律与行政力量应约束垄断企业行为:百度不应谋取不当暴利

  主持人:百度近期面临不少的指责,比如说“竞价排名”服务被指宣传假药,还有针对它的,关于版权问题、垄断问题方在的指责。在目前情况下,您有没有话想对百度管理者说的话?

  蔡继明:

  我在法庭上跟他们对薄公堂,一直没有跟百度的管理者直接进行过对话,尽管后来法院也曾试图把我们叫到一起来做沟通,我一直都拒绝。原因就在于,百度作为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它应该要有道德责任感。中国领导人说,房地产开发商身体内要流着道德的血液,其实,这句话对百度也应该适用。

  实际上,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达到像百度这样一种垄断高度。百度所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已经占到市场80%以上份额,超出了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市场控制限度。

  搜索引擎是人们进入互联网世界的门户。中国互联网用户人数现在高达四亿多,数量在世界上是最大的。

  就百度提供的服务,如果要我个人对他们提出一些建议或者忠告的话,就是它为网友提供的服务应该更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该利用搜索引擎谋取不正当的暴利;不应该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穿插过多的广告;不应该利用搜索引擎排斥、打压自己的竞争对手。我觉得只有这样,它才能树立公众良好形象。

  主持人:除了百度以外,腾讯也受到过相关垄断方面的指责,从正面看,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市场非常活跃,从反面来讲,也可以说市场秩序略微有一些混乱。你觉得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行业会造成什么影响?

  蔡继明:

  关于腾讯等其他公司我没有太关注。从各个方面得到的信息是,大家对百度的批评、指责是首当其冲的。中国的互联网发展非常快,从用户数量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市场。这些大的互联网运营商,应该承当起健全和完善中国互联网市场的责任。在互联网立法方面,也应该进一步完善,这样才能在世界上树立良好的形象。我想,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最重要的。

  对百度这个几乎独家垄断搜索引擎市场的企业,我所说的拆分,并不是说要把它的市场分割掉,而是要把相关的业务和搜索引擎的功能分开。目前,在我们一时还不能够完全消它的这种垄断势力的时候,我们对它的垄断行为应该加以有效的规范。

  我听说,相关企业正在通过法律程序对百度提出起诉,还通过行政程序向全国工商总局提出申请,要求对百度垄断行为加以管制,有关律师也对百度提出了法律诉讼。

  主持人:对于被曝光出来的问题,比如涉及到版权、垄断、竞价排名方面的,总体上来说,百度的反应是比较迟钝,换句话说,态度上有一些“冷漠”,您觉得百度表现出这种态度的原因是什么,是我们管理手段还不够强硬?还是相关法律措施有一些滞后?

  蔡继明:

  很多方面的原因:它现在是“老大”,居于垄断的地位,而且财大气粗,它会觉得,一般投诉可以置之不理。打官司?它有很大的财力做支持,所以不怕打官司,大不了赔你几千、几万,不至于倾家荡产。我们看到,针对百度的诉讼案,有胜诉的,还有败诉的。包括我诉它的案子,一审就没有通过,我现在已经上诉到北京一中院,如果一中院还判我败诉,我可以抗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其它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即使百度败诉,原告获得的赔偿也并不是很多,几千、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与百度所获得的暴利相比,还是就牛一毛。它的营业额那么大,所以不怕,他不会因为这些起诉和投诉去改变它一些不正当的盈利方式,因为那样它的暴利会大大减少。

  第二,它在中国目前相当于独家垄断,它觉得用户离不开它,政府似乎对它也会有所“宽容”,它算是一个所谓的民族企业。

  第三,我们的行政管理,是不是有放纵它的一面。对这样一个垄断企业,那么多消费者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对它进行投诉、起诉,在网上有那么多的不满,行政部门的管理是不是还不够硬。第四,从法律角度来说,互联网发展时间还是比较短,相关的立法有可能是滞后的。以我所面临的这个案子为例:法院同志也对我表示同情,知道蔡教授受到了伤害,但是,他们只能根据现行法律依法行使职责,相关法律的健全与建立确实有一些滞后。

  但是,即使是这样,我觉得根据我们目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完全可以对百度的一些不法行为进行约束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不服,还要上诉的原因。

  互联网当然是一个让人们传递信息、发表言论很大也很好的平台,但并不等于说人们有谩骂别人、侮辱别人、损害别人,甚至语言威胁的自由。

  我要求百度关闭“蔡继明贴吧”,百度一直不关。当然,它采取了一些措施,有人跟贴它就删,但删了后还是有人继续跟贴,就相当于有人扎了你一刀,然后帮你抚摸一下伤口后再扎你,而且互联网传播速度这么快,将使伤害更加广泛,帖子来不及删,受害人就不断地受到侮辱。

  法院判决时,认为百度不能关闭这个贴吧,因为贴吧是人们表达意见的渠道。我曾经和他们的有关法官或者负责人交换过意见,我说我并没有要求关闭所有的贴吧。当然,如果所有的贴吧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百度就应该相应采取措施。我明明白白指出的是侮辱、威胁蔡继明的这个贴吧,关闭这个吧和堵塞人们的言论通道不是一回事。百度自己明明知道这个贴吧是诬蔑蔡继明的,法院甚至要求百度提供侮辱我的那些人的个人信息,你怎么就不能关闭它呢?

  我们完全可以运用现行法律对它进行管制,甚至是制裁。当然了,在今后的互联网发展过程中,有些法律规定还要进一步解释和完善。

  当务之急,并不是要等到法律完善以后我们才解决百度问题,按照现行法律,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完全可以有效规范现在的互联网,从而让搜索引擎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的中国互联网市场:首先要鼓励竞争,打破垄断

  主持人:有这么一种说法认为,垄断对创新企业构成了伤害。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保护市场活力方面,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去平衡?

  蔡继明:有网友发出了不同声音,认为像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似乎也是垄断型企业,为什么只盯着百度呢?更何况百度是一个民间的企业,能够做大,应该乐观其成。我想这是两个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

  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这两家企业实际上是互相竞争的,我们的移动通讯的费用也在逐年降低,通过这样的竞争,消费者得到了好处。我们的中石化、中石油,当然还有中海油,他们彼此之间也形成了三方竞争。当然,他们之间,不是有限度的竞争还是有限的,所以,政府应该同样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规范。

  至于百度,它比较特殊,它占有83%的市场,差不多形成独家垄断,从而有支配市场的能力。双巨头垄断,用户还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机会,而独家垄断,就非他莫属。就现在的互联网搜索市场而言,如果我的网址出不来,我就必须交钱,必须参加竞价排名,这就形成极不公平、极不公正的后果。

  对于百度,我们当然希望它做大,作为一个民族企业品牌,希望他在国际上能享有盛誉。但是,对它的垄断行为,我们也要加以管束的,这在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西方国家对垄断企业的管制,包括定价、营销策略,产品策略等,都是要有很严密、很系统的反垄断法加以制约,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可借鉴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

  主持人:如果让您给目前正在蓬勃发展,同时市场秩序仍待进一步规范的互联网市场开一剂良药,你会怎么做?

  蔡继明:首先要鼓励竞争,打破垄断,已经形成垄断的厂商要增强社会责任。当然,我们也不光指望它自发增强社会责任,政府更有责任通过行政管理和法律来对它进行管制,把他们的经济行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让他们更多地注意到社会责任,注意到社会的效果,这样才能使得中国互联网在国际上逐渐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作者:陈健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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