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记者 吴海婕 通讯员 杭剑 漫画 高芸芸
公安部曾发布通缉令对他进行全球通缉,刑事侦查卷宗叠起来有一米多高。昨日上午,抽逃注册资本金,骗取十多家银行贷款,造成银行经济损失高达11亿7千万余元、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何志军,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涉嫌罪名有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三年骗贷13个亿
何志军,今年48岁,原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曾是由一百多家关联企业组成的“之俊系”响当当的“实际掌门人”。
何志军采用“以贷还贷”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从1995年起,何志军指使他人在全国注册成立140多家关联公司。据悉,在工商登记时,何志军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无关人员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包括下属员工、亲友甚至是公司的打字员、食堂的厨师。
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何志军将上述“之俊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抽回,用于归还骗取的银行贷款和民间高利贷。
2003年上半年到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公司、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并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十余家银行的贷款共计130976万元。
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存银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经济损失11.7亿多元。
企业有两套报表系统
因经营不善、承兑汇票违法套现的费用巨大、维系前账还后账的“循环”诈骗的成本庞大等原因,何志军在“拆东墙补西墙”循环往复的诈骗中亏空与日俱增。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一般都是虚增流动资产、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两套不法“阴阳账”横行数年非法骗贷。
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在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后,何志军指使“之俊系”公司人员把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把银行贷款在“之俊系”公司间“走账”等方式,归还先行到期贷款以及非法套现。同时何志军还将骗来的钱用于包养情人、购置房产、支付巨额咨询费、为家人移民以及在境外挥霍、使用。
在骗取贷款期间,何志军为将赃款转移境外和逃避法律追究,还多次购买虚假的出入境证件潜逃境外。得知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2006年7月5日,何志军将骗取的银行贷款转移,仓皇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犯。去年1月21日,被告人何志军在吉隆坡一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该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