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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染物数量已占半壁江山 缺乏监测检查机构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29日06:41

   本报北京3月28日讯 记者郄建荣我国农村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已经占全国的半壁江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今天表示,农村环境问题已经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法规标准不完善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他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抓紧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立法工作。

  李干杰透露,目前“农民群众投身农村环境保护的热情很高。”他表示,近年来,环保部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农村环境问题的来信占总数的70%,来访占80%。

  “农村环境污染严重。”李干杰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达到1324.09万吨、270.46万吨、28.47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3.7%、57.2%和67.3%。李干杰认为,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社会稳定,制约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李干杰表示,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点源,轻面源”的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过多,总体上仍然滞后,是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他同时透露,全国农村每年产生90多亿吨生活污水,2.8亿吨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化肥年施用量达到4700多万吨,有效利用率不到35%;全国4万多个乡镇约60万行政村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

  此外,多数省级环保部门没有负责农村环保的环境保护专门处室,县级环保部门工作力量更为薄弱,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人员编制,缺乏必要的监测、监察设备。

  李干杰认为,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而制定的,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环保有原则性规定,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相关排放标准还存在空白,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日趋严重和复杂的农村环境问题。

  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李干杰说,“十二五”期间,除了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土壤环境保护法两部法律法规外,还要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等。李干杰表示,到2015年,我国将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严重损害群众健康的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将基本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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