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市一名80岁蔡姓老翁驾车行驶于新北市新店区达观路上,未注意车后有人即贸然倒车,撞伤路边等候公交车的女子,女子状告法院求偿。法院判决蔡翁应赔偿新台币346万多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蔡姓老翁在2008年间,未注意后方有人即贸然倒车,车尾撞击路边等候公交车的郑姓女子,导致郑女胸椎、腰椎骨折等。郑女到法院向蔡翁求偿千万元。
蔡翁在法庭上提出病历,称自己当时突然心脏病发作,无法掌控车辆,在完全无意识之下才会急踩油门撞伤人,且郑女未依交通安全规则站在候车亭上等车,也有过失,请求减轻赔偿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蔡翁倒车时若完全无意识,怎么还能在车祸后停妥车辆并下车查看状况?认定蔡翁心脏病与车祸无因果关系,应负赔偿责任;但审酌郑女未站在公交车亭内等车需负担部分责任,判决蔡翁赔偿郑女346万7992元。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UN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