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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 单位追索赔偿费7314元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3月29日16:11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宋宁华)两名保安一起值班,打掉与工作无关的声讯话费7314元,物业公司为此将两名保安告上法庭追索赔偿款。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物业公司财产损失7194元;朱某赔偿物业公司财产损失120元。

  张某与朱某由某物业公司派驻到上海某涂料公司担任保安。2010年8月、9月,张某、朱某一起值班期间,分别利用电话拨打声讯电话,共产生声讯费7314元。10月14日,涂料公司致函物业公司,提出因张、朱两人拨打声讯电话导致其8、9月份电话费异常偏高,物业公司负有主体管理责任和赔偿责任。为此,物业公司只得先行赔偿声讯电话费用7314元。

  事发后,张某曾给朱某出具了书面证明一份,内容为:“朱某只打了一个声讯电话”。物业公司以行使追索权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张某和朱某共同承担损失7314元。

  张某辩称,拨打声讯电话是因为工作疲劳,用来提神的。他承认电话是自己与朱某一起打的,自己打得多一些,所以出具了“朱某只打了一个声讯电话”的证明。

  朱某辩称,声讯电话主要都是张某打的,自己只同意承担一个声讯电话的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朱某拨打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声讯电话,造成涂料公司的财产损失,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两人的用工单位,对两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涂料公司的财产损失先行赔偿后,再向两人进行追偿,与法无悖。朱某称其只打过一个声讯电话,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证明,可予以确信,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富心振 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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