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倪明)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2年)》(下称《规划》)获悉,到2012年,广东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涉及搬迁改造的住户42283户,建筑面积26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43亿元。
为了确保3年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任务,《规划》推出多项政策和措施:一是设立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是改造用地优先安排。三是税费优惠。四是降低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规划》提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购买住房的,可适当降低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
据介绍,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省属国有工矿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省属国有工矿企业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本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省政府将对相关地区、企业主要负责人问责。
据统计,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共有42283户,主要分布在粤北、粤东、粤西地区,其中城市棚户区住户12643户,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户29640户,建筑面积180多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