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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上搜救新政5月1日施行 海上搜救走向法制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30日19:32
  中新网青岛3月30日电(修建华 牛晓娜) 记者30日从此间山东海事局获悉,《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辖区海上搜救工作正式迈向法制化进程。

  据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山东海事局袁宗祥局长介绍,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避免和减轻海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解决制约山东省海上搜救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海上搜救效能,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制定一部符合山东实际,规范海上搜救行为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

  该《办法》规定,对接到海上搜寻救助指令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未及时参加海上搜寻救助的;在海上搜寻救助行动中不服从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指挥的;未经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擅自退出搜寻救助行动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海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办法》对参与海上搜救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奖励,以及对中止和终止搜救行动的条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近年来,山东省海上搜救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仅自2009年以来,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就组织搜救行动379次,协调船艇2165艘次、飞机100架次,成功救助2588人、船舶188艘。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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