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太原3月30日消息(记者岳旭辉)新春伊始,山西省的劳动者们就迎来好消息,4月1日起,山西省将上调最低工资线,涨幅在15%以上,并且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也同时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届时,山西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850元、二类780元、三类710元、四类640元,依次调整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5.63元、二类5.17元、三类4.71元、四类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9.9元、三类9元、四类8.1元,这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成为企业制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案的重要依据。
山西是煤炭大省,这次调整还提高了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1400元,分别调整为1800元、16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5元、9.2元。
山西省明确规定: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之内。
为了确保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落到实处,山西省从6月1日起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拖欠职工工资以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会受到处罚。
山西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平均每两年调整一次。此次调整幅度多达15%以上。
作者:岳旭辉
(责任编辑:UN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