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成员在南岸法院接受审判。通讯员 宋海燕 摄 |
重庆晨报讯 (记者 杨野)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由南岸检察院向南岸法院提起公诉的,钱光伟团伙二十二名被告人,于前日获刑,他们分别获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九宗罪。
团伙老大钱光伟获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团伙二号人物钱亮获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万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十八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们的故事>
非法经营,腐蚀公安
以钱光伟、钱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于2003年至2009年,伙同被告人郑建、胡兴隆等人,在南川长期大肆开设赌场,纠集“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如被告人朱光绪、郑玉山、张祥军、饶德文、赵正强、柏滨、谷胜、李建国、杨敏、李晓强等人在赌场内放水抽头,组织私企业主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大额赌注的聚众赌博活动。
同时,该团伙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作证、行贿、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钱财,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
为了逃避罪责,该团伙还以行贿手段拉拢、腐蚀公安人员,致其犯罪行为得到庇护,而不被查处。2009年全市范围内“打黑”,“二钱”及部分组织成员,向专案组投案。专案组在短时间内,将其他在逃成员纷纷抓获。
“二钱”归案后,交代了受贿枉法、充当保护伞的官员。
他们的罪行>
卷宗100多册,审理5个月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取得了该团伙犯罪的证据,组装成卷宗达118册。
开庭后,另行补充散页材料100余页。南岸区法院从2010年11月4日受理至2011年3月29日宣判,历经5个月,控辩双方各申请延期审理一次,两次开庭时间累计长达九天,有22名律师参与诉讼。起诉书长达45页,另有两份补充起诉书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