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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公开拍卖涉案车 不受限购政策制约

来源:北京晚报
2011年03月31日16:28

  法院拍卖车 买车不摇号

  今天下午法院将在新政后首次公开拍卖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下午,位于东直门的奥加饭店将有一场拍卖会,受丰台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对包括5辆机动车在内的标的物进行拍卖。据悉,法院委托拍卖的涉案车辆,不受车市限购政策的制约。

  丰台法院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新政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限购政策,有关机关应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中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徐先生介绍说,此次拟拍卖的5辆车有捷达、桑塔纳等,每辆车交保证金1万元,拍卖成交后7日内付清全款。目前,有十多人交纳保证金。据徐先生介绍,受法院委托拍卖的车辆不受新政限制,拍卖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裁定,车辆即可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不过,拍卖车辆的过户有两个限制,一是只能过户到竞买人名下,不能在竞拍成功后过户到别人名下,二是过户时原车号牌由交管部门收回,重新核发新的号牌。

  又讯(记者安然)记者上午从市交管局了解到,在拍得了新车并上好车牌之后,如果车主立即将车送到二手车市场出售,就自动获得了购买新车的指标。据介绍,从法院拍得的车辆并不受摇号限制,法院在拍卖之后,会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标明车辆的所有权,要求车管部门协助上牌照。在上好牌照之后,这辆车已经于普通新购置车辆无异,车主如果想立即更换车辆,只需卖掉该车即可。但是,如果法院在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该车需要保留若干年后方可出售,则车主无权立即更换。据介绍,目前,一些受到国家“汽车下乡”政策补贴的车辆就存在此类问题。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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