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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春晚”发起者告圣龙同鉴文化公司案开庭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3月31日18:54

  中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没有场地,老孟的山寨春晚在哪儿排?"曾因提出"民间春晚"的概念而名声鹊起的施孟奇(老孟)将合作伙伴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提供2012年民间春晚的办公环境、彩排场地、演员食宿等问题。今天(31日)上午,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件,

  施孟奇起诉的依据就是2009年11月25日,他与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

  原告代理人:约定了原告负责策划、组织、管理、实施、媒体接待等工作,被告负责提供彩排场地、演员食宿、办公环境及必要公关、招待,同时合同还约定,被告开设专门帐户,用于接收赞助款项,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约定开设专门帐户,相关赞助款打入了被告帐户,由于赞助商较少,2010年春晚收入较少,被告就违背约定,扣留了赞助款项,并以损失过重为由,要求原告给被告赔偿。

  按照原告的说法,被告的合作热情是一年不如一年。

  原告代理人:2011年春晚,原告按约定正常筹备,被告却拒绝提供场地、食宿等条件。原告只好另行找场所筹办,为此支付了大量费用。

  原告要求北京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继续履行协议。对此被告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

  被告代理人:协议履行的过程中是原告存在严重违约,私自收取了赞助费将近30多万元,并且也没按双方合作协定的约定将赞助费分配给答辩人,我方多次追问这件事,但原告拒不露面也不接电话,后来就不知所踪。

  被告方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十三万四千多元,并解除合作协议。

  被告代理人:我们认为原告是丧失商业信誉违背社会道德,所以我们不同意跟他继续合作。

  在法庭上,证人夏先生出庭作证,他原供职的物业公司赞助"民间春晚"的费用支票是他交给老孟的。

  审判员:也就是2010年元月1日至3日,施孟奇所属山寨春晚剧组在soho尚都音乐广场举行一个选秀活动,当时你所在的单位为这件事情赞助了3.3万元的,打入了是谁提供的账户?

  证人:老孟提供的。

  审判员:打到这个帐号里,知道这个帐号是谁的吗?

  证人:我知道是圣龙同鉴文化有限公司。

  审判员:就是本案被告的?

  证人:对。

   法庭没有作出一审判决。本来是想搭建一个让草根艺人展示才华的平台,却落得官司缠身,老孟怎么看?

  老孟:新生事物出来之后会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也有很多不同目的的人涌过来,有支持的有围观的,也有想从中捞一桶金的,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就反目成仇,亲家不成成冤家。

  从第一届民间春晚到现在,一路磕磕绊绊,老孟还会坚持吗?

  老孟:最起码2012年要办,我们和圣龙的合同还没有解除,我们至少要做到自己不违约。很多民间不错的草根文艺人才他们需要一个展示的平台,对于春晚,大年三十,一台晚会不管办的多么华丽多么漂亮,他肯定不能满足全国十多亿人每个人的需求,我认为它需要更多的一些晚会出来,需要百花齐放。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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