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中国最负盛名的年轻作家韩寒,每年来自于数字版权的收入也只有千元左右,而因“百家讲坛”享誉海内外的著名中老年作家易中天,竟然没有一分钱来自于其作品的数字版权收入。
如果不是因为百度文库3月15日被近50名作家起诉,随后百度文库删除掉多达280万份涉嫌侵权的文件而引发外界关注,或许关于中国作家数字版权收入状况还要继续鲜为人知。
日前,通过对中国老中青三代作家的采访和统计,《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一笔可观的数字版权收入对于传统中国作家而言,仍然是镜花水月,而目前名气较大的作家,收入来源则主要靠整体营销。
韩寒的收入清单
作为此次针对百度文库维权的发起人之一,韩寒的数字版权收入在其总收入构成中最耐人寻味。据本报记者统计,包括韩寒来自于赛车、版税等方面收入在内,其数字版权收入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赛车收入一块,据韩寒在2010年4月底举行的北京车展上表示,其在场地赛和拉力赛中所得收入已超七位数,他也因此成为国内最赚钱的赛车手,得益于高比赛密度和优异的比赛成绩。
韩寒的出版人路金波则透露称,韩寒已经摆脱当年连换轮胎的钱都拿不出来的窘境,基本实现了财务自由。
而版税收入,则是韩寒收入来源的另一个重要部分。还是在2007年,因跌出作家富豪榜前十,韩寒第一次公布自己的所有收入,据其收入清单,当年仅出版一本《光荣日》,便拿到200万元版税,除去缴税,再加上他之前所出书的收入,其版税净收入便已达200万元。
业界则有一种说法称,所谓“200万俱乐部”,便是版税高达200万的作家,韩寒和其他三四位作家名列其中。
然而,据中国文学著作权协会常务副理事张洪波向本报记者透露,韩寒一年的数字版权收入,也就1000多元。
数字版权销售的无奈
“中国的情况是,20%的畅销书作家占据着80%的图书市场,而除了一些传统的不可撼动市场地位的作家(贾平凹等),畅销书基本是一些以‘网络+电视媒体’的作家所写,比如,于丹、袁腾飞、易中天等,这些作家基本是通过整合性营销而火爆。”张洪波说。
不过,而当这些所谓“富豪作家”在谈到数字版权销售时,似乎都很无奈。因网络火爆的盗墓小说鼻祖南派三叔表示,在收入中,网络版权的销售几乎忽略不计。
韩寒一年的网络版权收入只有千元,易中天曾在一个公开的数字出版论坛上说,“我不知道啥叫数字版权,没拿到数字版权一分钱。”
韩寒、易中天尚且如此,那些名气并不如他们的作家们或者文学作者的整体地位就可想而知。
“金字塔式”中国作家收入现状
事实上,据本报记者调查,目前中国作家收入呈现出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而处于金字塔顶端和底端作家的收入来源,则又是另一种略带苦涩的尴尬。
在整个金字塔中,最顶端是那些很有名气的作家,一般和影视剧有关的,年收入基本在几百万元以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少年作家收入也可达到百万元以上。
对于更多的作家来说,甚至一些拿着政府津贴的作家,不少每月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而生活也只比工薪阶层稍微好一点,从收入角度而言,他们位于金字塔的底端。
“现在谈得更多是发展的问题,当然,这不是写作完成的积累,我还有一个公司做外贸。”南派三叔曾告诉本报记者。加上《盗墓笔记》电影版权、同名网页游戏版权的销售,南派三叔才得以基本跨入到了所谓“中产阶层”的行列。
而对于这些富豪排行榜单上所谓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版权收入,众多作家都进行了否认,“有些是很夸张的,单就个人而言,如果过很平常的生活,可能这些钱是够了,但平常也有不同的标准。”南派三叔表示。
相比于中国作家,海外作家卖文所得则令人艳羡。据统计,英国作家罗琳仅仅靠《哈利·波特》系列便赚了1.25亿英镑,据《时代》周刊估计,丹·布朗仅《达·芬奇密码》便有2500万美元的进账。中国作家除了出书赚钱外,恐怕还不敢小看作协每月发放的那点工资。
缺乏版权意识的恶性循环
目前,中国作家的管理体制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办法针对大约几百人的专业作家,大多是德高望重的老作家,已过退休年龄,他们在各地作协担任组织或编辑工作;新办法是合同作家制,作家受聘于省市作协,一般是一至三年,关系仍在原单位,由作协给予补贴。中国作协一共有5800多名会员,绝大多数有固定的工作岗位,80%分布在新闻、出版、文化、教育部门。
北京作协的作家现有五种类型;一是从旧体制延续下来的专业作家,专业从事写作,没有其他工作,待遇按职称划定;二是签约驻会作家,五年签约一次;三是领津贴的签约作家,三年签约一次,短期内专业从事写作,须完成45万字工作量,每月津贴1200元;四是不领津贴的签约作家,不要求专职从事写作;五是会员,会员相当于一种荣誉称号,只要文学创作上具备一定水准即可入会,没有职业要求。
张洪波表示,数字图书馆、手机阅读、电子书阅读器等各种数字出版形态和终端层出不穷,但很多作者不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消极面对。
发达国家数字化出版发展已历十余年,基本构建了一套良好的诚信机制和版权保护意识,作者会将版权全权委托给出版社代理,作者不会担心出版社剥夺或者隐瞒自己的合法收益。
而在国内,由于即便授权,也拿不到收益的数字版权现状,一些作者在与出版商签署合同时,往往将数字出版的权益一起打包给了出版商,或者将数字出版牢牢放在自己手中。
这反而是一个恶性循环的开始。“如果作者因为得不到收益,都不愿意将自己的数字版权授权给出版社、终端厂商,没有正版内容的顺畅供应,必然加深网络盗版内容的泛滥,作者正版的收益状况只会进一步恶化。”张洪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