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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靠社会力量解决 案外人收购小额债权息事宁人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2日07:49
  调解故事

  本报记者阎志江

  贵州省平坝县银星、齐伯两家地产公司因非法吸收民间资金背负重债,经营陷入绝境,同时向平坝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009年5月13日,平坝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平坝县法院在对债权人进行登记时,发现这两家公司的债权人竟有1200多名,债权人总资产高达6亿多元。其中,债权在20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有924人,占登记人数的78.44%。但这部分人的登记债权金额只有7714.4万元,仅占登记债权总金额的12.97%。

  法院在进一步审查后发现,这924人实际上是真正意义上的购房户。他们中绝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或工薪阶层,他们的资金或者来源于银行贷款,或者是亲友的借贷,或者是多年辛苦工作的积累,甚至有的是卖牛卖马而来……无论来源如何,这些钱都可以说是小额债权人的“保命钱”,能否顺利实现债权直接影响他们今后的生产。

  “这个破产案件如果严格走法律程序,一点也不难。”平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国昕说,法院只要进行资产清理、拍卖、再按比例给债权人分摊,从法律上讲没有一点错。但是,如果这样判下去,就会有跳楼的、有破产的,案件审理后的矛盾恐怕要大于审理前。

  经过研究,平坝县法院把这一案件向县委和有关上级单位进行了汇报、沟通,县里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举全县之力化解矛盾。

  很快,县政府提出了对购房户要加大保护力度等意见,决定动员民间力量,请一些有一定资产实力的企业收购小额债权,首先把债权人的数量减下来。

  此举果然奏效。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和法院批准,2010年9月27日,案外人贵州平坝大东风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出资收购小额债权人债权。截至目前,已有929人的债权被收购。

  梁国昕说,这个案件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上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显示了大调解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特殊作用。他表示有信心把这个破产案件处理好。

  本报贵阳4月1日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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