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行驶,交警上前依法要求停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驾车逃跑,交警遂拦乘轿车追击截住该车后,站在副驾驶室侧踏板上打开车门要求停车检查时,驾驶员加速前行,导致交警摔下,左足遭车轮碾压致残。4月1日,靖江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赔偿受害人臧冬损失近24万元,雇佣何某开车的雇主(也是车主)王某,以及涉案车辆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1岁的靖江人何某,从2009年3月起受雇于他人开车,当年11月2日早上,在家中睡得迷迷糊糊的他接到老板的电话,让他出车去靖江城北园区装货。何某便驾驶挂着河北牌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普通半挂车从家中出发,违反禁止汽车拖、挂车驶入的禁令标志指示,由东向西进入靖江市江平路,途经靖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门前路段,正在此路段执勤的交警臧冬,依法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因害怕扣分、罚款,何某缓慢行驶后加速逃跑,臧冬遂拦乘一辆轿车追截,至靖江市西环瓜果市场路段截住该车。何某未予理睬继续行驶。臧冬遂乘坐轿车继续追截并停于违章车前方,当臧冬站至该车副驾驶室侧踏板上打开车门,并再次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何某再次开动车辆向前行驶,致臧冬摔下,左足被该车车轮碾压,何某则驾车逃脱,后被拦截。臧冬受伤后,当即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治疗102天后出院,经法医鉴定,臧冬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踝关节活动度丧失50%以上,属重伤,伤残九级。
(曹味东 高佳 王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