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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违规售楼可二次处罚 两次举报时间地点需异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11年04月04日02:30
  举报者不是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就同一事项举报,就可进行

  本报4月3日讯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获悉,对于违规售楼行为,只要两次举报者不是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就同一事项进行举报,就可进行二次处罚。而此前,在受到一次处罚后,开发商会认为“违规操作”就被默认转为“正规操作”了。

  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队长牛焕德介绍,假设第一位消费者举报某开发项目的一栋楼违规销售,查证后开发商会得到应有处罚(处以1-3万元罚款,甚至没收非法所得)。同时,在第一次下达《处罚决定书》时,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会告知开发商,“本次处罚不能作为合法销售的依据”。若此后开发商继续进行违规销售,第二位消费者举报该开发项目的另一栋楼时,经查证后将对其进行第二次处罚。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再次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一定要遵守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未取得合法预(销)售手续前严禁对外销售商品房。也提醒市民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项目的“五证一照”,购买合法的商品房项目。不要轻信散发的小广告及虚假短信所宣传的内容,不要被某些项目价格低廉等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要购买手续不全的房屋,不要轻信所谓的集资团购房,要谨慎消费、慎交订金、慎签合同,否则将造成经济损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如对某商品房项目有疑问,可以拨打太原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咨询电话:(0351)4942627。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351)4942643。若要查询手续齐全的商品房项目,可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www.tyfdc.gov.cn)“预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作者:张磊 (来源:山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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