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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车管理事权下放区县 小区周边停车区县定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4月05日00:49
  本报讯(记者邓杭)4月1日起,本市调整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市运输管理局昨天透露,此次停车收费价格调整共涉及除居住区停车场外的其他类型经营性停车场2942个,停车位共53万个。为加强属地管理,此次调价工作将停车管理事权下放,将由区县相关部门制定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方案。

  此次停车费上调的停车场中,有占道停车场640个、停车位47722个。据介绍,市运输管理局协调市交管局同步开展了占道车位线复划工作,共复划占道停车位2800个。为规范停车管理,市运输管理局组织对本市路侧占道停车管理人员进行统一考试。截至3月28日,共有48家占道停车企业的2885人通过考试,4月1日所有占道停车收费人员已全部持证上岗。

  据市运输管理局介绍,为强化属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此次将市属占道停车场备案管理事项移交属地区县政府,实现本市停车管理重心下移,管理事权下放,由区县政府统筹负责辖区停车建设管理和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工作。

  据悉,区县相关部门将同步研究制定居住区周边停车管理方案,确保停车价格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停车资源不足的问题,各区县考虑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划定部分区域,供小区居民使用,给予适当收费优惠。

  延伸阅读

  权力下放停车管理更“精细”

  据了解,本市占道停车位由交管部门负责施划,停车企业提出经营申请后,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备案审批占道停车场,并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此次将市属占道停车场备案管理事项移交属地区县政府,意味着区县行业管理审批权限“放大”。为更好履行此项职能,城六区相继成立区交通委,主管辖区内停车建设管理和停车秩序综合治理。

  管理事权下放后,停车管理将更为精细化,最直接表现在老旧小区停车矛盾的解决。对部分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老旧小区,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小区周边占道停车场施划多少区域用于居民停车、采取怎样的优惠价格、如何办理居民停车证明等具体问题,方便居民停车。对于新建小区,原则上不从占道停车场施划居民停车位,而是要求小区内部设施全部开放,消化内部停车位。

  此外,根据医院周边可以考虑适当降价的规定,各区将考虑在哪些路段划分优惠停车区,以及采取怎样的优惠价格等具体问题。

  作者:邓杭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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