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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颁禁烟令 “配专人劝阻吸烟”有为就有效

来源:西安晚报
2011年04月06日03:19

  ■周稀银

  《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4月5日《西安晚报》)

   禁烟本来就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西安市将禁烟的责任落实给公共场所经营者,有用吗?怀疑是有的,但只要有为就有效,只要动起来做起来就有用。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过去不是停留在嘴上,要不就是挂在墙上,别说吸烟者无动于衷,就是连支持禁烟者本身也理不直气不壮。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看似只是一项简单的要求,但要真正做到了,其作用不可低估。

   首先,有了专人劝阻吸烟,那些习以为常的吸烟者就会受到阻力。试想,在大庭广众之下,被劝阻者堵住熄灭烟头可不是光彩的事情,一次被劝阻也许会不以为然,再次被劝阻还会理直气壮吗?

   其次,有了专人劝阻吸烟,就等于有了流动的岗哨。当佩戴着特殊标志的劝阻吸烟的工作人员正常活动时,无疑于更多人的一种提示——这里禁止吸烟,请吸烟者自觉遵守,也请被动吸烟者参与监督。

   再次,有了专人劝阻吸烟,也是为公共场所经营者谋利益。对吸烟者不劝阻,必然会让经营场所乌烟瘴气,这对吸烟者也许够宽容,但却是对更多不吸烟者发出了另类催促令,尤其是对女性顾客更近似于谢绝光顾或逗留,这是经营者所愿吗?何况吸烟还存在着诱发火灾的危险呢。

   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不提醒、不制止的环境里,“吸烟有害”会变成“吸烟有理”,不仅让更多人深受被动吸烟之害,对于吸烟者也未尝不是在变相鼓励。(作者系职员)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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