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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租赁业税收环境不完善 金融租赁需要激励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6日07:54
  本报北京4月5日讯记者杨晋峰金融租赁是当今国际上发展最迅猛的新兴服务产业之一,也是我国推进“三农”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金融工具。但目前我国租赁业无论是扶持政策还是监管政策都相当薄弱,急需加强。

  记者从今天在京召开的2011中国国际租赁产业博览会上获悉,租赁产业被首次写入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议》中。不少与会者认为,当前我国租赁业税收环境仍存明显不完善之处,应当对不同融资方式平等对待,清理当前增值税、进出口关税政策上阻碍租赁业发展的内容。在营业税政策上也应明确经营性租赁适用“融资租赁”税目征税并取消重复征收印花税,制定金融租赁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同时,亟须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租赁业务应由金融监管部门统一监管,避免政出多门。为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要设立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当承租人严重违约时,出租人应享有租赁物取回权。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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