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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聪自比梅艳芳争产案 上诉庭指其有明显不同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4月07日10:45
陈振聪 资料图

  人民网4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6日驳回商人陈振聪就龚如心遗产案的上诉申请,但陈振聪表明会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陈振聪申请上诉时指出,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的争产案及已故歌星梅艳芳的遗产案均获准上诉。上诉庭指出,该两宗案件的胜诉者,均会成为唯一的遗产继承人,是“winner takes all”(胜者全拿)局面;陈振聪案则有明显不同之处,因他的身份属受托人或受益人、手持2006年遗嘱是否“部分遗嘱”仍有待法庭裁定,故上诉庭不批准他申请。

  梅艳芳2003年病逝后,遗嘱将遗产使用权给予好友刘培基及妙境佛学会,梅妈覃美金每月从信托基金领取生活费,并设立基金为子侄提供教育费用。但梅妈指梅艳芳订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多次兴讼要求推翻遗嘱,指自己应该是遗产受益人之一,希望取得全部遗产。

  梅妈两次被判败诉后,至去年10月获上诉庭批准,可就遗产案上诉至终审法院。当时上诉庭法官称,若梅妈获判胜诉,便可独得全部遗产,涉款逾100万元,符合上诉至终审法院的门坎,但梅妈必须向法庭先缴付20万元讼费保证金予妙境佛学会及刘培基。梅妈上月向终审法院申请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Gilead Cooper代表打官司。

  另一宗案件是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夺亡夫王德辉遗产案,龚如心在2002年原审及2004年上诉败诉后,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到终审法院。龚如心代表律师唐明治引用《终审法院条例》,指案件涉款100万元以上,王德辉生前遗下逾百亿财产,符合上诉规定,申请获上诉庭批准。

  2005年9月,终审法院就争产案作出“终极判决”,判龚如心胜诉。判辞指出,龚如心提交法庭的王德辉1990年所立遗嘱,确信为王德辉订立的最后一份遗嘱,故龚如心为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结束纠缠8年的官司。

  次年11月,龚如心透露决定不会向王廷歆追讨讼费,另不会就王廷歆拒供贷款人身份而控告其藐视法庭,争产案至此终告一段落。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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