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沈阳市纪委先后查处了沈阳市原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于洪区公安分局局长袁长占等一系列大要案。案件暴露出干部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的腐败生态链,亟待惩防并举,加大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力度。
家中赃物足足装满15车 2009年沈阳市纪委在调查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史超包庇儿子犯罪、受贿等问题时,发现沈阳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和存在包养情妇、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于2009年1月22日对刘和采取“两规”措施。后经查实,刘和在领导岗位期间,受贿及非法获利500余万元。2010年4月刘和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同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史超有期徒刑15年。
长达82页的判决书显示,史超涉嫌受贿达49项。据办案人员介绍,史超被“两规”后,从他家里查出大量现金、存单、玉器,在250多平方米的高档住宅里,烟酒补品成堆,各类玉器、书画等收藏品达9000余件,办案人员用了两个月时间清理登记,之后用拉邮件的卡车运送,一天一车,一连拉了15天。
从普通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长,随着职位的上升,史超开始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筹码,提拔干部成了生财之道。法院审理查明,史超利用职位权力,先后收受54名干警的贿赂,合计人民币230余万元。
史超在担任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科技处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担任科技处副处长提供帮助。据张某交代:2006年科技处空缺一副处长,他认为这是个难得的机会,2006年9月史超要去日本,他兑换了1000美元送给史超。2007年元旦前,张某又将事先准备的5万元人民币送给史超,并请局长多关照,史超说:“行,好好干。”之后张某利用史超去德国之机,送去1000欧元。在史超的支持下,张某于2007年顺利当上了副处长。
刘和与史超案何以东窗事发?2005年9月30日晚,史超的儿子、沈阳市公安局干警史青山带着几人在云南丽江著名的酒吧一条街喝酒。因与人发生争执,发狂的史青山掏出手枪,击碎一餐厅天花板,当晚又连砸了三家酒吧,致使一游客受惊滚下楼梯,右腿摔成骨折。当晚,史青山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获知史青山被刑拘后,史超赶紧向刘和求救,刘和哪能坐视不管?两人遂密谋编造了一个假案,说史青山牵涉此案,且案情重大,要求云南警方将史青山移交沈阳警方配合办案。后由刘和亲自出面协调,20多天后史青山被移送回沈阳,其在云南的刑事犯罪不了了之。
虽然此案处理得极为隐秘,但是没有不透风的墙。经人多次举报后,引起中纪委的重视,责成沈阳市纪委就此案展开调查。2008年沈阳市纪委成立专案组,开始秘密调查,刘和、史超二人利用职权违法违纪的重大问题浮出水面。
“卖官局长”明码标价卖官鬻爵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
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有的是于洪、东陵两个分局的骨干。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临危不惧,在面对危险繁重的任务时不曾懈怠,却在面对官场潜规则时倒下了。
袁长占被“两规”后说:“是我把队伍的风气带坏了,有些科所长年节给我送钱,很可能也是从下边收上来的,这样形成了一级效仿一级的不良风气。”
据调查,袁长占主要利用三个时间节点从身边人、下属手中敛财:
一是年节前后,特别是自2002年担任东陵公安分局局长后,随着权力的扩大,收受钱物也水涨船高。一到年前节后,到他办公室里的干警络绎不绝:“局长,过年了,我也没买啥,多少这点意思。”说完,把钱往报纸或者文件里一夹,转身就走。这样的人情往来,袁长占平均每年收受钱物达40余万元。
二是干部晋级和岗位调整期间。一般都是副科长变正科长、副所长变正所长、正科变副处,价码不等,低的一两万元,高的五万元。这种用人标准深深影响了分局干警的积极性,不论工作好坏,只要想“进步”就得给袁长占送钱。一些民警私下里就送钱交流心得,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给袁长占送钱。
三是红白喜事、生病住院时收钱。袁长占母亲去世时收下属钱款近50万元,父亲去世时收了20万元,而袁长占自己两次生病住院,加上儿子结婚,一共收了130余万元。仅住房,袁长占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义购买了6套,在沈阳市内五区均有房产。
据办案人员介绍,许多干警送礼行贿出于无奈,因为在袁长占主政东陵、于洪两局时,卖官已经半公开。在给袁长占行贿的近百名干警中,最终有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而袁长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行凶者买通办案民警被害人讨公道却被定为无理访 正是由于形成了腐败生态链,部分基层干警徇私枉法,以案捞钱,鱼肉百姓。
2007年7月17日,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为向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孤家子社区主任陈洪德催要征地安置费一事,请陈到一饭店吃饭。正巧陈洪德的儿子陈威及朋友车刚等也在此吃饭,席间当程占群跟陈洪德谈到动迁款的问题时,二人话不投机发生争执,陈拿起啤酒瓶子,击打程的头部,随即又用破碎的瓶子猛戳其脸部,造成程右眼球破裂,面部划伤。当程捂着眼睛往外跑时,又被车刚持空酒瓶击打头部,后又遭几人拳打脚踢,造成重伤。
案发后,陈威为了包庇其父逃避法律追究,通过贿赂派出所民警,当晚就将陈洪德释放。此后,又在这几个民警的出谋划策下,陈威找到车刚让其顶罪,承诺事后付好处费30万元,车刚同意后外逃。在受害人妻子刘红梅不断上访的压力下,2008年6月23日,浑南公安分局干警将外逃近一年的车刚接回,并按投案自首处理,当天车刚被刑事拘留同时办理取保候审。
刘红梅夫妇不服此案的处理,多次上访,反映打伤人者为陈洪德。但每当刘红梅上访,陈威就给浑南新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送钱,刘红梅不但申诉无果,还被认定为无理访,被称“有精神病”。
2009年6月,时任沈阳市纪委书记的陈雍处理此案,并将此案交给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亲自督办,相关涉案人员最终受到制裁。
近期调任中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的陈雍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刘红梅上访案非常典型,本是有理访被认定为无理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冤无处申,折射出信访案件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
陈雍强调,亟待加强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要研究方式方法,变运动式教育为经常性教育,使廉政教育能够触及人的灵魂,增强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把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党员干部的意识和行为中。同时,惩防并举,落实监督机制,压缩权力滥用空间。(《半月谈内部版》2011年第4期)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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