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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遭保安跟踪受惊吓获赔医疗费(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4月08日02:12
袁野绘他咋老跟着咱呢!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商场本应为顾客创造舒心的购物环境,却派便衣保安跟踪自认为可疑的顾客,结果一顾客因被人跟踪受到惊吓,不得不上医院看病。4月7日记者从大东区法院获悉,法院认为商场存在过错,判决赔偿顾客的治疗费用。

  顾客购物被人跟踪

  2010年11月13日晚,小敏与家人一同到沈阳中街某商场购物,在商场一楼卖鞋专区购买一双价值1508元的皮靴。因商场店庆,满300元送150元的现金券,小敏在一楼交款后到六楼换券。换券时却发现被人跟踪。

  小敏家人先警告跟踪的人不要跟踪小敏,但跟踪的人却否认跟随,说,你逛你的,我逛我的。跟踪的人从六楼一直跟到一楼。小敏家人说,他们曾向商场安保工作人员求助,但商场工作人员却对此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敏家人选择报警。

  跟踪人竟是商场保安

  警察出警后,才知道是场误会。原来小敏家人曾问过“换券”的事,被商场便衣保安宁某盯上了。宁某怀疑小敏家人有可能是倒券的,就暗中观察。跟踪到六楼后发现是一家人前来购物的,排除了倒券的嫌疑,就返回到一楼。便衣保安走的路线跟小敏走的是同一路线。

  商场辩解说:因为便衣保安与顾客一块下楼,引起了顾客的误会,当时便衣保安就宁某一个人,商场有规定便衣保安不能透露自己的身份,所以宁某未表明自己的身份。商场保安是履行职责,并没有侵权行为。

  拒绝道歉被气病

  小敏得知真相后十分气愤,要求商场给予解释并赔礼道歉,但商场方面拒绝道歉。第二天,小敏到沈阳精神卫生中心治疗,主诉:被人跟踪后回想一天,恐惧、多次哭泣,夜里不眠等,该卫生中心诊断为焦虑状态,小敏支出医疗费345.2元。

  小敏家人认为,小敏本是个开朗、活泼女孩,被商场人员无理跟踪后,给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作为商家,应该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但是商场现在不仅没有提供,还成为了一个侵权者。小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商场支付医疗费345.2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商场侵权赔医疗费

  法院认为,从一般的社会公众心理出发,人们在商场等公共场所购物时,并不喜欢陌生人陪伴在自己身边,具有正常心智的人认为这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危险并加以防范,符合人们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宁某着便服巡视商场时发现顾客有倒卖抵用券嫌疑并加以监视虽是履行其工作职责,但此举应以尊重顾客的行动自由为限。在顾客对其行为提出质疑时,宁某并未及时表明自己的商场保安人员身份,以消除小敏等人的疑虑,其行为存在过错。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责任,该责任的有无与受害人的特异体质等自身因素无关。

  从当事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出发,小敏具有过分敏感、对一些小事感到害怕、担心等脆弱心理。在经历上述事件后,小敏受到影响并寻求治疗也是很自然的事,故商场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商场的行为过错程度轻微,可对小敏发生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对小敏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商场一次性补偿小敏经济损失345.2元。

  作者:周贤忠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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