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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民意必须变得刚性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4月08日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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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杭民

  4月6日14时20分,在公证员和一百多位房主的现场见证下,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危房改造中心宣布中止一项中心城区的拆迁计划,原因是这里四成左右的房主不接受拆迁方案或不愿意拆迁(4月7日《京华时报》)。

  在我们还未完全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悲剧等2010年十大拆迁恶性事件中回过神来时,因为四成左右的房主不接受拆迁方案或不愿意拆迁,当地有关部门尊重民意中止拆迁计划,自然成为了一个新闻。在强拆盛行的语境下,可圈可点的是,这一拆迁计划并不是成都市锦江区中止放弃的第一个拆迁项目。为了实实在在地达到“和谐拆迁、共赢互利”的效果,该区探索了一套“意愿调查—模拟拆迁—项目实施”的循序渐进式拆迁办法,此前已经有两个此类拆迁计划分别止步在“意愿调查”和“模拟拆迁”阶段。

  强拆,是不是2010年最热的动词啊?去年年底,一张网友绘制的“中国血房地图”出现在互联网上,地图通过标签的方式把媒体报道过的发生过暴力拆迁的地方在地图上标注出来。在那一间间的血房上,被践踏的民意、被摧残的民生,历历在目,令人愤慨。可以说,每一次恶性强拆,都是对民意的粗暴蔑视和肆意践踏,都是对公民权利的亵渎和侵犯。

  事实上,城镇房屋拆迁立项之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最起码的工作程序,但可悲的是,强拆颠覆了一切。尊重民意中止拆迁计划,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蓦然闪亮因为在中心城区的改造中,民意张扬了刚性,而政府部门,更是以民意为标准,在民意前退步,体现了按照人民意愿办事的准则,令人欣慰。

  倾听民意并尊重民意,是执政为民的前提和保障。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征求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他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做出的每一项决策,最高检验标准就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只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我们的政府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最高检验标准就是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答应不答应,这是对民意最高的推崇。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民生福祉,当然是考量各级政府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按照人民的意愿办事,为人民造福,民意是最重要的保证和基础。罔顾民意而肆意作为,不是乱作为就是践踏民生,侵犯民众权益,引发民情民怨,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是如此,一些地方的群体恶性事件,更是教训深刻。因为,各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索不同,但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大体相同,无不是由群众的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群众的感情冷淡麻木、滥用警力激化矛盾等造成的。

  民意当在民生中张扬刚性,而我们的各级政府,对民众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更是应放下身段、抛弃面子,倾听民声,顺应民意。那样,“尊重民意中止拆迁”才不会再成新闻,而是一种民生常态。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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