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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敦促发达国家接受京都议定书承诺减排指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4月09日00:02
  国际在线消息(驻泰国记者任芊):2011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首轮会议中有关《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会议8日在曼谷闭幕,中国外交部气候谈判特别代表黄惠康在会后接受中国记者专访时称,本次会议确实取得了一些进展,同时也有许多遗憾,总体而言,走向2011年联合国德班气候变化大会的谈判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首轮会议的两个特设工作组会议3日至8日在曼谷召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在2012年结束,因此,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日程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会议根据“巴厘路线图”授权,在坎昆会议成果基础上就谈判确定发达国家《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问题进行具体讨论。

  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黄惠康8日在会议结束后表示,几天的讨论聚焦于是否坚持第二承诺期这一核心问题,是建设性和有意义的。包括77国集团和中国在内的132个发展中国家在会上一致坚决要求发达国家接受《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而欧盟也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第二承诺期,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有个别发达国家缺乏政治意愿,逃避其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导致工作组谈判进展缓慢。他说,“我们高兴地看到这次会议取得了一些进展。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第二承诺期,支持的声音在增强,反对的声音在减弱,即使一些国家对第二承诺还提出一些疑问,但是坚决反对第二承诺期的国家越来越少。但是我们也遗憾的看到由于个别发达国家缺乏足够的政治诚意,对接受第二承诺期提出一些奇怪的前提条件,对此我们感到忧虑和不安。”

  黄惠康表示,附件一发达国家应该切实兑现第一承诺期的减排义务,并继续在第二承诺期率先大幅量化减排,这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历史责任和道义责任。一些发达国家仍在试图从坎昆协议基础上倒退,对承诺第二承诺期设定一些附加条件,这是中方和广大发展中国家无法接受的。“附加一系列条件,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因为第二承诺期是发达缔约方也就是附件一缔约方必须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不是一种恩赐,更不是一种交易,所以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坚持发达缔约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二承诺期。在此基础上,只要大家有政治诚意,本着合作与妥协的精神,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技术规则是可以进一步讨论商量的。下一步,气候变化谈判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成败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发达国家的政治诚意。”

  针对部分发达国家所宣称的目前排放形势发生了变化,因此发达国家不应该单独承担减排义务的言论,黄惠康表示,这是一种混淆视听的说法,发达国家提出的所谓“环境整体型”其实就是要所有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起减排,但是发达国家必须明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他说,“发达国家应该承担的义务就是应该大幅度量化减排,这与其它国家是否减排以及是否采取其它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是没有关联的。而他们提出的环境整体型问题是一个伪命题,这里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界线,混淆了共同但有区别这个责任的原则。”

  黄惠康表示,发展中国家从来没有否定过他们也应该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减缓行动。而发展中国家采取减缓行动有两个必要的支持条件,就是发达国家必须拿出足够的和额外的资金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同时向他们转让环境友好型技术,离开了这两个前提来谈论大家一起减排,是极不公平也极不负责任的观点。

  黄惠康最后表示,中国代表团相信多边主义的价值,从坎昆到德班,尽管路途并不平坦,但仍然充满期待。中方将继续本着积极、建设性态度,与各方一道,在坎昆会议的成果基础上向前迈进,推动南非德班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他说,“我想,中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带着期望来,也希望继续进行努力,一方面我们会积极地建设性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我们在国内会按照"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为整个人类应对气候变化,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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