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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办幼儿园需户口 园长至少五年教学经验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4月10日17:02
  中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叶姗娜)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从5月1号起,个人小规模办幼儿园,必须具有北京市户籍,并且在北京有固定住房;如果是社会组织办幼儿园,就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主持人:关于小规模办幼儿园的文件中是怎样解释“小规模”这个概念?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公布的文件中要求,小规模办园的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万元。小规模办园的最小规模不能少于40个幼儿,每个班的规模不能超过30人,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按照这几项要求,如果活动室不达到120平方米的自办园将没有资格申报幼儿园。

  主持人:除了对办园规模有要求之外,这次的文件提到哪些关于开办幼儿园的具体要求?

  记者:这次公布的规定文件中还提出,如果在高层建筑内小规模办园,那这栋建筑最高不能高过3层,并且至少要有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幼儿园每天在幼儿园的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同时,文件还要求园长要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以上职称,并且要有园长上岗合格证书。

  另外,经过批准的小规模幼儿园,要按照办园性质来执行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策。北京各区县要引导小规模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各区县教委在颁发办园许可证时,应明确幼儿园性质及级类。经过审批后,幼儿园将由公安机关纳入内部单位进行安全监管。

  作者:叶姗娜
(责任编辑:UN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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