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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内养犬人“五一”前请办新证

来源:沈阳日报
2011年04月11日02:05
  本报讯(高级记者伏桂明)《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提醒市民:5月1日前,养犬人可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许可证,旧的养犬许可证有效期截至今年4月30日。

  根据《条例》规定,市公安局明确:在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即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已办理的养犬许可证有效期截至今年4月30日。自今年5月1日后,在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即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对符合准养条件的犬,养犬人无论是否办理过养犬许可证,都应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养犬许可证。近日,公安机关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禁养犬具体品种和标准,同时为方便养犬人,还将公布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相关程序。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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