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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旬妇女法庭大闹离婚 当庭索要青春损失费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4月11日08:12

  本报讯 “我要求增加一项诉讼请求,由被告赔偿我跟随他5年的青春损失费3万元。”日前,50岁的张女士在顺义法院打离婚官司时,当庭说出上面的话。

  张女士诉称,她与李先生经介绍结婚,双方均属再婚。婚后,李先生整天喝酒打牌。经她多次劝阻,李先生不知悔改。因双方感情破裂,她起诉请求离婚。 法庭上,李先生同意离婚。他说,张女士在外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对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另外,自2006年至2009年,他为张女士交纳社保5万余元。既然张女士提出离婚,他要求张女士返还该费用。 张女士闻听大怒,因此提出增加3万元“青春损失费”。“我因为和他在一起丧失了许多更好的机会。”李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都50岁了,哪有什么青春损失。”

  

(责任编辑:U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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